应急照明系统安装工程合同书
甲方:广东天地壹号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门市百安水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经甲方和乙方充分协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井村安溪浪路段天地壹号1号#仓库应急照明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内容以乙方提供的《天地壹号2#仓库应急照明系统安装工程报价单》和乙方提供的图纸为依据。
二.乙方因施工而借用甲方的有关图纸必须办清转交手续,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
三.天地壹号2#仓库应急照明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必须配合大楼的正常运行组织工程施工,工程进度需根据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如期完成。
四.天地壹号2#仓库应急照明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设计图纸以及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施工。
五.乙方自本合同签定后负责提供消防产品的有效供货证明和验收检验报告。
六.乙方原则上按图纸及消防管理部门的防火审核意见施工。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乙方需各派壹名工地负责人参加工地会议和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八、乙方在工程验收后负责本工程壹年免费保养期,保养期内定期检查及负责紧急维修工作。设备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九.甲方为乙方的施工提供方便,负责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和工程交接。
十.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进场施工用的设备和材料临时堆放场地。
十一.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施工质量。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十二.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50%(¥10500.00)工程款给乙方,待天地壹号2#仓库应急照明系统安装工程完成并通过甲方数量及产品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三天内支付30%(¥6300.00)工程款给乙方, 待消防备案验收完成后, 甲方三天内支付20%(¥4200.00)工程款给乙方。
十三.双方应共同遵守有关施工安全条款。乙方负责工地施工的劳保,乙方人员一切的工伤由乙方负责。
十四.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江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十五.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期款及保养期满之日自然失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广东天地壹号饮料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门市百安水电消防安装 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承 包 专 用 合 同
建 设 单 位:广东天地壹号饮料有限公司
施 工 单 位:江门市百安水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G20110907-01
签 订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