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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规定

来源:纷纭教育

关于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规定

为提高资金统筹利用的预见性,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财务部负责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提报资金收支计划,汇总平衡编制当月月度资金平衡报表,于当月初6日前报公司财务总监及常务副总审批后作为融资、投资的依据。

2、各销售、对上争取等回款部门应于月初5日前将本月的回款计划报公司财务部。

3、各用款部门当月5万元以上的用款,应编制用款计划,注明用款大致时间,于月初5日前报公司财务部。未报送用款计划的部门,除特殊情况外当月原则上不安排资金支出。

4、各部门在报送资金收支计划时,应认真对待,尽量保证计划的准确性。对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部次月3日前报公司常务副总。

5、各部门的大额资金收支计划按时报送情况,由财务部报公司企管部列入月度考核。

6、本规定自20__年9月执行。

公司20__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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