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评估程序
一、总体要求
1、正式开始评估前,由评估组织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介绍评估专家组成,并聘请一位专家担任评估专家组组长。
2、评估专家应本着尊重事实、严谨诚信、从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平公正的进行评估。 二、评估步骤
1、专家审阅资料,被评估实验室主任简要报告20分钟。 2、现场考核:根据“评估表”中“评估项目”栏目的内容逐条查看。
2-1专家分工:根据专家组人数,“组织机构与环境”、“专业技术水平和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分别由1-2名专家侧重查看,并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在保证完成分工任务的前提下,每一名专家都尽可能全部查看实验室的环境、管理情况和有关资料。
2-2负责查看“仪器设备”的专家应填写“仪器设备帐、卡、物核对表”和“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表”。
2-3专家实地查看时,应有实验室人员负责解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3、汇总讨论:专家组进行评议,逐条讨论每项指标的情况,
以及是否合格,在讨论的基础上,指定一名专家负责将专家组讨论的评议意见和结果填入“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评估表”。评估表应尽可能准确、客观地反映被评实验室的情况。
4、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应向实验室有关人员反馈意见,指出不足,提出建议,但不公布评估结果。
5、“评估表”填写完毕,评估组所有专家签名。由组织评估工作的单位负责汇总,连同评估总结、评估合格的实验室申请书(一式3份)统一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6、由全国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专家委员会确定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公布名单,并颁发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