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用途
我县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主要是由地税和工商代征。其支出管理遵循“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的原则,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参加培训、教育和扶残助学费用;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及多种经营;补贴残疾人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费用;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为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费用补贴;组织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劳动费用补贴;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
二、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环境状况欠佳
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上对残疾人还存在一定的歧视,对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的产生误会,有的不理解,有的有抵触情绪。有的领导对残疾人事业不重视,表面应付,敷衍了事;对执行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感兴趣,甚至难,拒不执行。有的认为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做慈善事业,有钱就交,没钱就不交。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还不完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不完善,直接制约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统一,给征收工作造成很多困难。一是各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总人数存在有意隐瞒少报现象,核实难;二是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单位要求减免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把握难;三是一些效益好的用人单位既未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也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催缴难;四是残联、地税、工商、财政等部门协作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协调难。
(三)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中还未应用到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涉及到地税、残联、财政、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联网征收、信息共享,可大大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未做到相关部门联网征收,无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影响征管效率。
三、对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残联、地税、工商、行政等部门应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法规,使能深入人心,增强社会各单位执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觉性,使他们履行法律的义务,营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征收方法
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筹集,目前应大力推行“全覆盖、低门槛、公平公正、逐年到位”的征收办法,让缴费人有个认识提高过程。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征缴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企业负担不均、协商缴费、征收额逐年下降的被动局面。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纳入各级地税部门目标考核,每年提出任务数,逐级分解加大力度。要以计算
机网络为依托,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税收化,管理规范化,税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一体化,财政、地税、工商、残联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征管效率,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稽核工作
地税、工商、残联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稽核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有意漏报、少报缴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享受财政税收优惠。要针对不同的欠费原因,区别对待,切实做好清欠工作。对缴费确有困难的单位,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对有能力缴纳而不主动申报缴费的,或恶意拖欠不缴的,应当按照国家税收征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加强资金管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性基金, 残联、财政、地税等有关部门都须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残联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度收支计划;积极主动配合地税部门把征收计划分解到各缴费单位。财政部门应根据“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审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地税部门应根据审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收支计划,实行统一编码,统一产生应征数,统一征收,分解落实代征工作计划,有效地预防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的被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