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第三方收款声明函
致:
(下简称“ ”)
鉴于我方(即本函声明人)与贵司签署《咨询服务合同》(下简称“服务合同”),贵司需向我司支付服务费。现因我方原因,请贵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将服务合同下的人民币 元整(¥ )金额以网上银行结算方式支付到下述账户: 开户名 账 号
我方与指定第三方收款账户所有人共同承诺:贵司根据本函指示将上述金额支付至上述账户即视为我方已收到相应款项。因指定第三方收款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纠纷由我方与指定第三方收款账户所有人承担,与贵司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盖章): 指定第三方收款账户所有人(盖章):
本函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