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土建工程
TJ-17合同段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建湖县全民健身中
心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
设置农名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名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
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三份,发包人、监理、项目部各执一份,并建档立卷,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五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
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六条建设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
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
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七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
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
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建湖全民健身中
心项目经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
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