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
一事不再理是指不再受理、审判某件案件的情况。法律规定了一事不再理的情形,以保证的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以下是一些关于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
1. 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于同一争议双方之间的同一案件,在有权审判的和具备跨地域管辖的情况下,一旦判决生效,就不再受理相同争议的案件。
2. 双重起诉:对于已经在审理中的案件,当有第三人介入或者提起同一或者有关联的诉讼请求时,可以决定不受理这个诉讼请求,但需要评估第三人诉讼请求与原案的关联性,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 裁定驳回起诉:当原告起诉的事实不成立或者诉讼请求明显无理时,可以驳回起诉,并裁定一事不再理。
4. 不再审理管辖权异议: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被告或者第三人对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可以作出不再审理这一异议的裁定。
5. 案外人申请不再审理案件:当案外人申请不再审理案件,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可以起诉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决定一事不再理。
6. 已经判决或裁定的案件:当一个案件已经被判决或者裁定,且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生效,不得再次申请审理同一事项。
7. 已经二审判决的案件:当一个案件已经经过二审判决,不得再次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一事不再理并不意味着该案件就能被关闭,而是指该案件进入了终审阶段,不再受理更高级别的司法机关的审理。同时,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也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具体是否适用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