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务与职级并行
实施方案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一) 一、 总体要求
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 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 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 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 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 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 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 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 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 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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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 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 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 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 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 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职级应逐级晋 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 晋升程序。
1. 确定人选。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
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 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 表》。
2. 初审确认。2021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 按
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 审。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 负责审核;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 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 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 测评考核。2021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
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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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 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 载。
4.呈报审批。2021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 无
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 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系统一般公务员及 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系统副科级 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 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 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 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担 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 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 落实待遇。2021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
《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 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公务员晋升 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 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 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21) 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 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 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 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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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晋升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 事原岗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 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 度规定明确职务。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 待遇。
四、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
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
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 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 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
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 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 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
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 限。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 年限条件延长1年。
5. 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计算任职
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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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 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 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 理
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 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 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 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 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
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 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 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
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 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
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工
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 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 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 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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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 职级。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 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 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 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 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 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 不
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 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 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 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要严格执行组织部、编 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 字(2021)
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 待遇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二)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 职责大小,如。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 如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相对分离的。职务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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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 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 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一条职 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 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 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
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条件。推行职务与 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的职业 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 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职务与职级分离并行将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薪酬制度是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 条件。
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 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 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
目前全国约有省部级现职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 队伍中能晋升到省部级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有研究表明,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
4. 4%,从县处级升迁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 作
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职 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 45%,各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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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约占10%。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 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所以实际占了近七成。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 表
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 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 贴约占
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 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 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21年《国家公务员法》向提交初 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在加 速。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 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 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三) 影响对“非领导职务”影响不大
10年前,汪玉凯就曾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建
议,并对此做过调研,“职务与职级并行,就相当于给公务 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可以不当官,但也能享受到待 遇。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 遇挂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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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 提髙职级”。
他认为,本次将公务员团队中的多数县以下机关的公务 员,作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适用对象,有利于提髙基层公 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序列职务除了领导职 务,还有非领导职务。具体到县以下机关,共包括办事员、科 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乡科级副职 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调研员、副调 研员与处级、副处级对应。
汪玉凯认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后,“非领导职务”仍会保留,“跟领导职务相同,副调研 员、调研员的职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领导职务❷❷对 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职务与职级并行让工资“脱官”单飞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 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 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 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 好。
两个大学生,一个毕业后去部委上班,另一个毕业后去乡 镇上班。前者没准过几年就是个处级干部,工资随之大幅上 涨。后者混了 N年也许就一个科长,工资始终原地踏步。舞台 不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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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不同,与服务和奉献无关,这是当下最为真切的官 场现实写照。试想,也不过正处级,在县以下机关上班的 公务员晋升空间能有多大?相反,在更髙层级的部门里, 公务员晋升的空间就要大得多。
众所周知,职务主要与工作岗位挂钩。职级则是指一定职 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如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 其他待遇的依据。但是,“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基本被落实成了以职定级、以职定薪。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 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级别工资仅占两成,职务对工资 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
职务有了,级别就有了,薪资也就有了;相反,职务没得 到,级别就升不了,薪资更升不了当不上官,就别想涨工资。 职务决定职级,职务决定工资,其结果当然对晋升空间小、渠 道少、速度慢的基层公务员严重不公平。于是造成了严重的官 本位,大家都拼了命地想当官,以至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形成了相关的现象。那些没当上官、薪酬也长期上不去的 基层公务员,难免因此工作积极性不髙,同时也间接促进了权 力寻租的频仍。在基层部门,职务因为岗位有限而晋升有 限,职级却可以因为服务无限而晋升无限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 晋升通道,旨在打破以职定级、以职定薪的约束。不升官也可 以升级别、也可以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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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从而捅破基层公务员面临的职级 “天花板”,让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可以“脱官”单飞。毋庸讳 言,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待遇不高的基层公务 员是一件大好事,不仅有利于提髙其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消 除官本位。
当然,要真正将好事办好,还需要有一个明确可操作的细 则。比如,将来有没有可能一个普通办事员的职级比单位领导 的还要高?基层公务员晋升级别,会否还是领导说了算?此外, 不升官也可以涨工资,对偏远、贫困地区来说,势必面临着增 加财政支出压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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