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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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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 第24卷第2期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engli Oilfield Mar.2011 Vo1.24 No.2 对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考 王培宁,赵义玉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摘 要】我国的陪审制度在争议声中艰难前行。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过程,法律规定和司法中的实际运行状况 可以看出,人民陪审员制度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然需要完善:一是进一步重视立法,完善相关法 律制度;二是让广大人民充分认识到完善的陪审制度的重要性;三是人民全力配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工作;四是大 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 【关键词】陪审制度;生存土壤;完善 【中圈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326(2011)O2—0074—03 陪审制度是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结合体。 社会主义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参与国 “陪审”被认为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有效形式 家司法审判活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的途 之一,历来备受关注。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古希腊, 径之一。人民需要政治民主和司法民主,陪审制度 而后传人英美。英美推行陪审制度的成功经验吸引 可以保障人民的民主和自由。从司法公正的需要来 了法德的目光。虽然分属不同法系,但它们仍然大 看,我国进行司法改革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司法公正。 胆移植,并经过不断的尝试和努力后,创造了适合大 而陪审制度改革无疑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最有效的途 陆法系的参审制度。我国的陪审制度自清末发展至 径之一。从重视程度来看,重视法律是我国的传统。 今,也有百年历史。这期间有曲折也有辉煌,到今天 我国历来重视法律规定,将法律作为定案的基本准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仍然饱受争议。 则,重视司法改革和法律的完善。当然,对陪审 一、我国存在陪审制度的“生存土壤” 制度的重视程度我们确需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我国的陪审制度在争议声中艰难前行。 英美陪审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缓和法律的僵 有的学者认为,陪审制度是根植于西方土壤的司法 化,改良法律,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这一作用并不 制度,与西方国家的政治、文化、国识、法律 明显。我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和判例相比我们 等各方面高度契合,而与我国的各项条件格格不人, 更愿意相信法律的规定,这是不同法系的差异造成 我国没有适合陪审制度生存的土壤。我国是否存在 的。英美的陪审制度之所以运行良好,一个重要的 陪审制度的“生存土壤”,适不适合实行陪审制度,这 原因是英美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立法的 是我们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关乎我国陪审制 完备是我们需要学习的。 度命运的首要问题。纵观影响古希腊古罗马、英美 与法德比较,我国的陪审制度类似于法系 法系、法系陪审制度生存的因素,我们可以看 的参审制,所以我们更能从中获得适合的经验。法 到,政治需要、民主、自由、司法公正、重视法律,这些 德移植陪审制度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不同的国情、 因素几乎在上述各国的“生存土壤”里都有出现。不 不同的法系不是障碍,陪审制度并不注定就是“舶来 同的时期、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法系、不同的陪审模 品”,只要经过不断的尝试,不断的努力,我们同样可 式,却受到了相同因素的影响。 以找到适合的陪审制度。 从政治环境来看,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状况总 虽然陪审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 是随着我国的国内形势和我党的工作重心发生着变 有着发展陪审制度的肥沃土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 化。从民主自由理念来看,陪审制度民主自由的价 陪审制度对我国就是“异事”,我国就不能实行陪审 值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契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 制度。纵观法德两国陪审制度的发展,虽然和英美 【收稿日期1 2011一O2—11 【作者简介】王培宁(1987一),女,山东费县人,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 74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engli Oilfield 分属不同的法系,法律制度和诉讼模式存在诸多差 异,但是,法德两国仍然大胆引入了陪审制度,相比 英美陪审制度“充足的先天条件”,他们通过“后天不 断的努力”,在不断尝试的过程中,创造出了适合大 陆法系的参审制度,并取得了实践上的成功。他们 的成功告诉我们,陪审制度并不是英美法系所固有 的,即使没有“充足的先天条件”,只要经过“后天努 力创造条件”,就能为陪审制度找到生长的沃土。何 况,对于影响陪审制度产生和存在的基本因素,我国 都是具备的。所以,我国存在陪审制度的“生存土 壤”,只是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创新完善出 真正适合“这片土壤”的陪审制度。 二、当前关于我国存在陪审制度的主要观点 我国既然适合实行陪审制度,陪审制度在我国 就不应被废除,需要继续保留。但目前对于我国适 合何种陪审制度,有几种观点需要探讨。 1.陪审团论。持此种观点的人士认为,英美法 系的陪审团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效果良好。如果我 国大胆移植也许可以解“燃眉之急”。英美的陪审团 审判模式确实很好。但是,最好的不一定是最适合 的。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政治环境、不同的法律体 制、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国识决定了我们不 能照搬英美的陪审团制度。 2.兼容论。持此种观点的人士认为,既然人民 陪审员制度陷入了困境,短期内又找不到解决的办 法,不如折中适用陪审团制和参审制,将二者的一些 特点融合在一起,建立一种混合制的陪审模式。德 国开始引人陪审制度时,就是采用类似于混合式的 陪审模式,但是经实践检验是行不通的,后来改用参 审制。我国采用人民陪审员一种制度尚且存在问 题,如果采用混合制,将会出现更大的问题。 3.完善论。持此种观点的人士认为,人民陪审 员制度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其所蕴涵的司法民 主、司法公正、司法监督等价值,是其他司法制度无 法取代的,所以,陪审制度应当保留。任何的法律制 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需要在实践的检验中一步 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的, 在以前的发展过程中,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作出了重要贡献,不能因为现行陪审制度存在的一 些问题,就否定它的价值。只要不断地完善,陪审制 度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前所述,我国的大环境是适合陪审制度存在 发展的。陪审制度既是一项政治制度,也是一项司 法制度。它是政治民主和司法民主的混合体,是保 障司法公正的利器。陪审制度的这些价值是其他制 度无法比拟、无法代替的。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 展过程、法律规定和司法中的实际运行状况可以看 出,人民陪审员制度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 出了重要贡献,其存在的问题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 样严重,并不是无药可救,关键问题是如何完善,从 哪方面完善。 三、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路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 的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法律规定不完善,立法和司 法实践没有完全契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陪审专业 户”和“陪而不审”等现象,造成实际运行的效果不 佳,必须进一步完善。 1.进一步重视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一位 学者曾经说过,“解决一个制度存在的问题的最好的 方法是继续加强对这项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相 关法律制度”。一是恢复陪审制度的地位。二 是统一三大诉讼法和人民组织法对于人民陪审 员制度的规定,重新确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基本法的 地位,恢复其强制力。三是完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 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对陪审员的参审范围、选 任、审判中的权利和责任、培训、管理、考核和补贴等 各个方面进行明确、恰当、具体地规定。用完善的法 律来增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可操作性,防止“陪审专 业户”和“陪而不审”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快建设陪 审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例如,加快完善我 国的证据规则,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我 国的证人出庭率普遍不高,证人证言基本上都是提 交书面材料,陪审员无法当面询问证人,不利于证据 的认定和查清案件的。我们认为,导致证人出 庭难的一个非常重要原因是我国缺乏完善的证人保 护机制。只有建立完善的证人保护机制,打消证人 的顾虑,才能保证证人的出庭率。 2.让广大人民充分认识到完善的陪审制度的重 要性。人民对于陪审制度信任重视的态度,是完善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宝。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 是法系国家,陪审制度都有强大的群众基础。 这些国家的公民有很强的权利意识,他们将陪审制 度看作保障民主自由的“永恒的明灯”,认为相信陪 审制度就等于相信他们自己。尽管近年来英美法系 的陪审制度有衰落的迹象,但是并没有影响英美两 国人民对于陪审制度的信任,陪审制度在他们心中 的地位并没有被动摇。我国人民同样需要陪审制 75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engli Oilfield 度,但是,由于总体法律意识淡薄,对陪审制度缺乏 全面的了解,认识不到人民陪审员对维护人民利益 的重要性。所以,我国的陪审制度没能引起社会大 众广泛的关注和重视,缺乏强大的群众基础。和其 他国家人民主动争取建立陪审制度不同,我国人民 是被动的接受陪审制度。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 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完善陪审制度最重要的步骤 就是要争取强大的群众基础,获得广大人民的关注、 网站,联合新闻媒体的力量,通过报道人民陪审员的 先进事迹来让人们了解陪审制度;还可以联合高校 举办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题讲座,加强人民陪审员与 高校大学生的沟通,通过高素质的人才将陪审制度 向社会传播,让更多的人知道陪审制度,了解陪审制 度,成为宣传陪审制度队伍中的一员,从而有效增加 陪审制度的群众基础,人人关注陪审制度,人人争当 陪审员。人民应积极贯彻落实陪审制度的相关 重视和支持。让广大人民充分认识到完善的陪审制 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支 度对于保障人民民主、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独 持陪审员的工作,重视陪审员的意见,并在合理合法 立、司法监督和防止司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人 的范围内予以采纳。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关心帮 人争做人民陪审员。 助,对陪审员遇到的困难应及时解决,提高陪审员参 3.人民全力配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工 审的积极性。在审判的过程中要和人民陪审员通力 作。人民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道路上的重要 合作,以保障陪审制度有效运行。 因素,是连接其他因素的桥梁。人民“两步走” 4.大力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陪审员应进一步 战略的“第一步”解决态度问题。工作人员应该 增强自信,重视自身的价值和作用。思想上,应始终 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给予高度重视,将人民陪审员作 牢记国家和人民的信任,充分认识到陪审员的价值 为自己的“黄金搭档”给予足够的信任,重视他们的 和责任,怀着饱满的热情投入审判工作。行为上,应 价值和作用,全力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第二步” 协调好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冲突,按时出庭参加 体现在行动上。首先,相关单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审判活动,认真细致地查阅卷宗,把握好案件的基本 又相互配合,为陪审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人 情况,在审判过程中积极表达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大加强对陪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问 心理上,陪审员应平衡心态,增强自信,认识到自身 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与的司法行政机 意见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充分行使国 关通力合作,在搞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等 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履行义务。和法官多沟通、多 相关工作的前提下,也要加大对陪审制度的宣传力 交流。审判中勤思考,多开口;生活中多宣传,多学 度。例如,印发介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单、报纸 习,切实发挥好“审判员、监督员、宣传员、联络员”的 和刊物,在举办“送法下乡”等普法活动的同时对陪 作用,坚决杜绝“陪而不审”现象的发生。 审制度进行宣传;利用网络媒介,开办“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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