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
甲方: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处 乙方: 学院(部) 丙方:
姓 名 校外居住址 专 业 年 级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在校大学生校外居住的有关要求,明确学生校外居住期间学校、学院与学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三方承诺坚持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维护三方利益。
第二条 校外居住由符合校外居住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学生处为唯一日常管理审批机构。
第三条 学生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申请学生是否可以在校外居住。经学生处批准的学生,须到财务处、所住公寓备案,备案后方可在校外居住。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第四条 甲方责任
严格审批,准确掌握校外居住学生各种信息。 第五条 乙方责任
校外居住学生资格审核、上报申请并做不定期走访,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丙方责任
完成手续办理后,丙方须在7日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寝室并及时上交钥匙。丙方须确保本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遵守校外居住的相关条款,确保住宿及人身安全,居住地点改变应及时通知学院及学生处。校外居住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由丙方承担,与甲方、乙方无关。
第七条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
甲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处 乙方: 学院(部)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副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丙方:学生 学生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家长签字: 与学生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