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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专有化体系效度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_赵皎卉

来源:纷纭教育
第25卷第5期

研究与发展管理R&DMANAGEMENTVol.25No.5Oct.20132013年10月8308(2013)05-0062-08文章编号:1004-

技术创新专有化体系效度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赵皎卉,蔡

虹,张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西安710049)

要:获取创新收益并实现良好创新绩效的预期是企业参与并产生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之一,构建专有化

体系是企业实现该预期的现实选择.从知识产权保护和资源观的角度,利用220家中国制造业产品创新企业的分析了专有化体系内外部效度形成之间的交互效应,检验了专有化体系的内外部效度以及总体效横截面数据,

度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效应.研究结论表明:专有化体系内外部效度的形成之间存在矛盾性;专有化体系的内外部效度对创新绩效的作用不同;专有化体系的总体效度对企业的创新绩效存在促进作用.关键词:技术创新;专有化体系;效度;创新绩效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对企业而言,从技术创新中获益以形成良好创新绩效的预期是企业参与并产生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1]

之一.然而,波士顿咨询集团(BostonConsutlingGroup)在全球范围内对高管人员进行的创新调研显示:

[2][3]

半数以上的企业创新在财务方面以失败收场.Arrow将企业无法成功从其创新投资中获取收益的现

“专有性(appropriability)问题”,象定义为并指出专有性问题源于技术创新生成的科学技术知识具有公共

产品的属性.1986年,Teece[4]开创性地提出了创新收益分配的PFI分析框架,为专有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系统而全新的思路.在该框架中,他首次提出专有化体系(appropriabilityregime)的概念,将其定义为“除企业结

,构和市场结构外的技术知识因素和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并指出专有化体系是决定企业获取创新收益的关键要素.Levin等

[1]

[6]

、Cohen和Walsh[5]、后藤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大规模创新调查,研究发现,

除了技术知识的本质和知识产权制度两种创新保护手段外,企业还采用了率先市场化、互补资产优势等

Cohen和Walsh[5]将更直接的手段,以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的专有性状况.上述措施的作用内涵各不相同,“专有化手段”(appropriabilitymeans),其归纳为目的在于保护技术创新本身及其形成的增值收入.Hur-melinna和Puumalainen[7]在前人工作基础上拓展了专有化体系的内涵,阐明专有化体系是企业可获得并使用的专有化手段的组合.

专有化体系效度是指企业对技术创新的独占程度,由保护技术创新的专有化手段组合使用促成,表

征了企业避免技术创新被模仿程度的高低.近年来,多位学者从行业特性、企业环境和创新类型等不同层集成电路面对企业如何选择专有化体系效度的构成手段进行了研究.Cohen和Walsh的研究成果表明,

而生化技术行业比传统行业更依赖于技术知识的隐性属性.Gonzalez和Nie-技术行业更偏好商业秘密,

to[8]认为,主要使用显性技术知识的企业偏好采用专利,而主要使用隐性知识的公司偏好采用商业秘密.Byma和Leiponen[9]发现,企业规模与选择专利的概率正相关,而研发投入与选择商业秘密的概率负相发现企业规模、研发强关.袁健红等分析了影响企业选择专利和商业秘密两种保护手段的各种因素,度、激励机制及创新类型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自主创新保护机制的选择.已有研究多着眼于选择何种专有化手段保护技术创新,却并未对专有化体系效度所产生的绩效效果进行剖析.笔者认为创新保护手段的使用仅仅是解决专有性问题的外在表现,而其根本目的在于尽可能

01-09;修改日期:2013-06-24.收稿日期:2013-“企业技术创新专有性的理论与实证研究”(71272137).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赵皎卉(1983—),女,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管理.

[10]

[5]

第5期赵皎卉等:技术创新专有化体系效度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63

地攫取创新收益并提升创新绩效.因此,本研究根据专有化体系效度的形成机理,将其划分为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并从知识产权保护和资源观的角度出发,利用220家中国制造业产品创新企业的横截面数据,尝试回答如下3个问题:专有化体系内外部效度的形成之间是否存在交互效应?内外部效度是否对创新绩效形成异质的效应?专有化体系效度对创新绩效的总体效应如何?考虑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本研究明晰了企业该如何合理高效地保护创新,这对于推动企业的专有性管理实践乃至技术创新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1.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专有化体系内外部效度形成之间的交互效应根据Teece

[4]

对专有化体系的定义,专有化体系效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衡量指标:一是技术创新内

[11]

二是外部法律机制的保护强度.Zander和Kogut认为技术知识的本质主要在蕴含的技术知识的本质,

是指技术知识的隐性或显性程度,包括可编码程度(codifiability)、可传授程度(teachability)、复杂程度

(complexity)、系统依赖程度(systemdependence)和产品可观察程度(productobservability)等5个方面.隐性知识很难清楚表达,因此其传播的内在困难性加剧了模仿者掌握知识的难度,进而提高了技术创新者

[12]

隐性知识织成的自然壁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Saviotti指出,自然壁垒会随着技独占知识的程度.然而,

术知识的显性化、了解技术知识的群体的扩大以及知识潜在使用者的增多而呈现逐渐弱化的趋势.因此,

企业通常还依靠法律机制对技术创新施加外部保护,使模仿者要么不能合法使用技术创新,要么缺乏技从而对技术创新享有所有权和排他权.Hurmelinna等术创新的相关信息,

[13-14]

指出,法律机制的保护强度

取决于专利、版权、商标以及商业秘密(主要指可执行的法律保护手段,如保密协议)等措施的使用,其中专利的保护能力最高.

本研究认为上述两个基本衡量指标形成专有化体系效度的机理不同:利用技术知识的本质而实现的独占程度构成专有化体系的内部效度;借助法律机制而达成的保护强度则构成专有化体系的外部效度.

[13]

内外部效度形成机理的差异可能导致两者之间存在交互效应.Hurmelinna和Puumalainen指出知识的

知识产权申请材料便难以书写,专利等隐性属性与专利保护矛盾.因为如果核心知识在本质上过于隐含,

外部效度的形成便受到抑制.反之若利用专利等法律保护措施实现外部法律保护措施便缺乏可获得性,

[15]

效度,这些措施需要向国家机构如专利局提交正式申请.Faria等指出申请则意味着用知识的公开与显Laursen等性化交换法律保护,

[16]

指出企业还需在知识产权申请材料中指明技术的新颖性与价值性,因

此外部效度的达成过程实则向外界披露了大量创新相关信息,从而导致了隐性属性的降低.综上,专有化

.因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体系的内外部效度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实现对技术创新的“并行保护”

H11.2

专有化体系的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之间存在矛盾性.

专有化体系内外部效度对创新绩效的效应

基于资源的观点(RBV)指出,具有价值性、稀缺性、不可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的资源和能力能够帮助

[17]

企业获取竞争优势

.Hoopes等[18]指出资源和能力的不可模仿性是这四种特性中获取竞争优势最重要

[19]

的决定因素.基于知识的观点(KBV)强调,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是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技术创新蕴

含的隐性知识是异质的,而且通常内嵌于组织惯例和能力中,难以清楚表达.隐性属性构成的内部效度虽

但至少制造了模仿壁垒,提高了潜在使用者获取技术创新的内在困难然不能完全避免技术创新的扩散,

性,进而保护了企业对创新收益的获取.Hurmelinna等

[20]

研究发现隐性技术知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

[8]

收益,且此效应在突变式创新的环境下尤为显著.Gonzalez等异质性的一个解释.由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H2a专有化体系内部效度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创新绩效.

指出技术知识的差异可以作为企业绩效

外部效度由专利、商标、注册设计、版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法律保护措施的使用实现.专利赋予发明人一种排除权,除发明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对技术创新进行经济开发,包括制造、使用、销售等;商标使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在专利到期后仍为技术创新提供一种事实壁垒;注册设计保护技术创新

研究与发展管理第25卷

的整体视觉外观;版权保护原创作品的署名权;商业秘密以法规形式防止任何创新相关技术信息(化学反应式、设备、工艺与流程等)外溢.外部效度以法律效力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所有权,企业有权对侵权事件作出激进的诉讼和周密的处理新收益.Arundel

[21]

[13]

,这其实是向模仿者发出了积极捍卫权利的信号,促成了企业对技术创

[20]

新合法开发权的垄断和超额利润的获得.Hurmelinna等研究发现专利、技术隐藏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

[22]

指出对技术创新进行保密有助于提升企业收益.Xu等也指出,专利、注册设计、商

标等法律措施的组合使用能有效推动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产品创新绩效.综上

分析,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专有化体系外部效度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创新绩效.

专有化体系的内外部效度均可实现对技术创新的独占,从而使企业享受超额利润并提升创新绩效.H2b

但是,外部效度在利用法律机制独占技术创新的同时,还能向外部展示该技术创新的价值性.专利、商标等措施的使用还能提升企业的形象与声誉,从而有利于企业与消费者形成排他性网络并获取更多的利润.Ceccagnoli

[23]

指出通过专利保护等措施实现的企业层面的强技术独占能引致更优秀的经济绩效.综

上,外部效度能使企业形成更优良的销售或服务等互补资产,从而在新产品商业化过程中攫取更多利润.因此,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H2c1.3

与内部效度相比,专有化体系外部效度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强.专有化体系效度对创新绩效的总体效应

内部效度与外部效度的联合即是专有化体系的总体效度.专有化体系的总体效度是一个连续变量.相同的效度可以通过不同手段的组合而形成,只是外部效度主要通过法律保护实现,而内部强度则依赖于将技术知识的缄默程度和复杂性嵌入组织结构中获得就越弱

[24]

[7]

.专有化体系的总体效度越高,技术创新就越

容易被企业独占;反之,技术创新就容易为模仿者所获取且外部法律机制也不能有效保护,专有化体系也

.专有化体系效度越高,创新企业便越容易牵制模仿者并将技术投入生产并扩大市场份额.对

技术创新的独占也为企业营造了一种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使得企业在定价上有较强的灵活性,企业

Levin等[1]指也可以通过超额利润率直接增加创新收入并提升创新绩效.同时,既可以收取高额授权费,

出从技术创新中获益驱动企业参与并产生技术创新.企业从技术创新获取的利润越多,则被社会其他主

企业继续从事技术创新的激励也就越强,进而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的创新循环.体所瓜分的利润就越少,

综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如下.

H3专有化体系的总体效度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创新绩效.

2

2.1

研究设计

数据收集与样本描述

本研究面向中国制造业内的产品创新企业收集数据.在正式调研之前,我们首先在西安高新区选择

10家产品创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与企业的研发经理或技术总监进行访谈.接着以卡内基梅隆调查(Car-negieMellonSurvey)和共同体创新调查(CommunityInnovationSurvey)的问卷为基础,结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企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对问卷进行反复修改并形成最终问卷.大规模的正式调研于2011年3—10月之间进行.问卷的发放与回收采取与委托调查公司合作的方式.在调查过程中,先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调“是否为在2006—2010年间进行产品创新的制造业企业”.产品创新包括两种形式:甄别问题是研对象,

①基于新技术开发,创造一个全新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②基于已有技术的改进,把以前企业或市场中存在的某种产品的形式和功能加以适当的改进,从而适合消费者现在或潜在的要求.调研对象的职务为企业的研发经理或技术总监,极其熟悉企业的技术、研发以及技术创新保护现状等相关情况.要求调若问卷没有完整回答,则视为无效.最终收回有效问卷220份.研对象逐个回答问卷,

最终样本来源于北京、上海、成都、西安、苏州、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样本企业所属行业广泛,主要包括石油化工(19.1%)、电子产品(15.9%)、食品饮料(13.1%)、设备制造(12.3%)、家具制造(9.5%)、电气产品(6.8%)、造纸印刷(5.9%)、纺织印染(5.0%)及其他行业(12.4%);样本企业股权

第5期赵皎卉等:技术创新专有化体系效度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65

形式多样,民营企业占55.0%,合资和合作企业占15.5%,外商独资企业占10.5%,国有企业占5.9%,

3000万~3亿和3亿以集体企业占5.5%,其他类型企业占7.6%;企业规模(年销售额)3000万以下、20.0%和32.3%.上分别占47.7%、

2.2变量测量

为确保数据和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及有效性,本研究在国外调查和文献中成熟量表的基础上,根据访问对象的理解和反馈意见对问卷量表在措辞上进行了必要调整.

[16]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企业的创新绩效.采用Laursen和Salter关于创新绩效的研究量表,以企业2010年创新产品销售额(包括两种形式产品创新销售额的加总)占企业总销售额的百分比进行测量.

[13]

本文自变量为专有化体系的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根据Hurmelinna和Puumalainen的研究,结合Zander和Kogut[11]对技术知识本质的分析,采用10个题项的量表来测量专有化体系的内部效度,具体测

量指标见表1.考虑到当选项超过五点时,一般人难以有足够的辨别能力,因此专有化体系的内部效度

“该题项表述与企业实际情况相比:1非常不符合,5非常符合”.对采用Likert五级量表度量,量表刻度为10个题项的得分按0~4分重新标度,加总后得出专有化体系的内部效度.

表1变量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Tab.1Reliabilityandvaliditytestofvariables

变量内部效度

测量项目

企业的流程与任务难以形成工作手册或软件员工难以将其所拥有的研发知识形成工作手册

通过员工交谈或工作手册学习掌握企业知识与技能的难度大通过职业培训掌握企业的知识与技能的难度大企业的知识和技能是众多技术、程序、个体和资源的整合产品的生产需要整合多种资源、技术及大量的技能生产出较高质量的产品制造需要工人与工程师的沟通生产出较高质量的产品需要工人长时间的经验积累竞争对手难以通过分析产品目录了解产品制造竞争对手难以通过拆卸和分析产品了解产品制造注册设计商标专利版权

商业秘密

[13]

[25]

因子载荷0.656

0.6930.7010.6160.5690.5120.5480.6680.6300.7060.8540.7110.7340.7790.605

α0.826

KMO0.794

外部效度0.7920.768

的研究,结合企业调研的实际情况,采用五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措施的使用频次和有效性的加权求和测量专有化体系的外部效度.五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分别为专版权、注册设计、商标和签订保密协议.使用频次采用Likert五级量表度量(在计算外部效度时使用频利、

“企业使用下列措施保护产品创新的频次:1几乎不使用,5频繁次同样以0~4分重新标度),量表刻度为

[15]

.法律保护措施使用越频繁,使用”企业对技术创新施加的外部保护越强,专有化体系外部效度也就越高.专利清楚界定保护对象,排他性保护范围广泛,是最强形式的法律保护措施,所以专利有效性权重赋值为3;注册设计、商标和版权也明确界定保护内容,但保护范围不如专利广泛,所以这三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权重赋值为2;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难以界定,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也无从得知,因此保密协议措施的有效性权重赋值为1.

本研究控制了企业规模、市场范围及研发过程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企业规模以企业的年销售额测量.市场范围分为区域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分值为1~3分,分值越高表示企业市场范围越广.研发过程是一个虚拟变量,企业采用间断性研发则值为0,参与持续性研发则值为1.研发过程同时控制了研发强度及所属行业对创新绩效的作用.持续性研发企业的研发强度高于间断性研发企业.而且在本间断性研发的企业大多隶属于食品、纺织、家具等离散产品行业,持续性研发的企业均隶属于设调研中,

备制造、电子、电气等复杂产品行业.

根据Hurmelinna和Puumalainen

662.3

信度和效度检验

研究与发展管理第25卷

问卷数据质量主要以信度和效度来衡量.本研究通过Cronbach'sα系数来检验变量的信度;对专有化体系的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两个变量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检验各变量量表的建构效度.变量信度和效度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内部效度变量和外部效度变量的Cronbach'sα系数均高于0.7,量表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从因子载荷看,所有题项的因子载荷均超过0.5,表明量表具有较好的建构效度,可进行下一步研究.

3实证分析

0,1]由于因变量创新绩效是在[区间浮动的百分比,其值以正概率取0且其余值在0的右侧连续,因此本文使用STATA11软件中的Tobit双边审查回归模型验证假设.同时考虑到标准Tobit模型要求因变量残差服从标准正态分布,所以对创新绩效值进行对数变换.在回归分析前,我们计算了模型中各个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检验结果显示各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2,因此模型不存在较强的多重共square值也表明所有方程在整体上是显著的.线性问题,并且Chi-表2为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以及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结果.由表2可知,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β=-0.346,p<0.05),表明技术知识的隐性程度和外部法律机制的使用之间彼此抑制,也即专有化体系内外部效度的形成之间存在矛盾性,因此H1得到实证支持.需要指出的是,两者之间的矛盾性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非此即彼;相反,两者联合构成专有化体系效度,呈现一种亦此亦彼的关系.本调查中所有企业的专有化体系既包含隐性属性,也囊括外部法律措施,便是佐证.

Tab.2

变量1.2.3.4.5.6.

创新绩效内部效度外部效度企业规模研发过程市场范围注:

**

表2描述性统计和相关系数表

Descriptivestatisticsandcorrelationcoefficients

11.000

0.200*0.055

均值0.29120.09027.85.3600.6912.050

标准差0.1682.6978.83.7180.4630.621

23456

1.000

-0.346*-0.0330.1310.057

1.0000.158*0.1000.067

1.000

0.343*

0.332*

-0.145*

0.230*0.168*

1.000

0.244*

1.000

*

表示p<0.05,表示p<0.1

专有化体系内外部效度以及总体效度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1检验了控

制变量以及专有化体系内部效度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发现内部效度对创新绩效呈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β=0.0097,p<0.05),H2a得到验证.模型2考查了控制变量以及专有化体系外部效度对创新绩效的作用,发现外部效度对创新绩效的正向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β=0.0018,n.s.),而H2b的不成立p<0.05;β2=0.0018,n.s.).结合外部效度的实现以信息也直接导致了H2c未通过验证(β1=0.0097,披露交换法律保护的特征

[28]

,以及中国是新兴经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力度不够的国情,本研

究认为外部效度对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不显著的原因在于:专利等法律保护措施的使用降低了技术创新

[26-27]

的模仿门坎,刺激竞争者的反向工程和模仿;同时外部效度的实现也指明了企业所属技术领域内未来的

[29]

潜在获益方向,因此反而加速了竞争者的市场进入,导致了创新收益被瓜分.笔者利用模型3对上述原因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结果表明:专有化体系外部效度会首先降低企业的创新绩效,之后再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β1=-0.0135,β2=0.0003,p<0.05).在初期阶段,随着专有化体系的外部效度的增加,企业的创新绩效反而会下降.原因在于:在各法律保护措施有效性权重赋值固定的前提下,外部效度的提升实际上是源于保护措施使用频次的增加,这无疑逐步扩大了企业技术信息的披露面,竞争者可以根据“擦边球”申请材料提供的信息打发明,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又不够,因此反而刺激并加速了模仿并导致创新收益被瓜分,所以创新绩效会呈现下降趋势(β1=-0.0135,p<0.05).随着各种法律保护措施的使用频次到达特定阶段,企业通过围绕核心技术和外围技术建立“专利墙”等形式,能有效遏制

第5期赵皎卉等:技术创新专有化体系效度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67

法律申请程序导致的技术外溢,从而直接提高了企业创新绩效;与此同时,专利、商标、版权等措施的

例如可以为企业形成先行者优势并提高企业声誉,进而使用对企业创新绩效也产生重要的非直接影响,

促进企业形成优良的互补资产,间接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各法律保护措施的直接作用和间接影响共同

促成了后期创新绩效的上升趋势(β1=0.0003,p<0.05).模型4检验了控制变量以及专有化体系的总体效度与创新绩效的效应关系.可以看出,总体效度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β=0.0027,p<0.1),H3得到实证支持.

表3专有化体系内、外部效度以及总体效度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回归分析

Tab.3Regressionanalysisontheimpactsofinner,outerandtotalefficacy

变量

自变量

内部效度外部效度

外部效度平方项总体效度控制变量研发过程企业规模市场范围常数项样本数

左侧审查样本数右侧审查样本数LogLikelihoodChi-squarePseudoR2注:

***

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

0.0097*

0.0018

-0.0135*

0.0003*

0.0027*

**

0.0929*

**

-0.0151*

**

0.0635*

**

0.172*2203816

0.253**

35.58*1.014

**

0.1020*

**

-0.01*

**

0.0650*

0.115*2203816

-1.200**

32.67*0.932

**

0.0910*

**

-0.0159*

**

0.01*

**

0.257*2203816

0.356**

35.78*1.020

**

0.0991*

**

-0.0166*

**

0.04*

**

0.173*2203816

-0.304**

36.49*1.040

表示p<0.01,*表示p<0.05,*表示p<0.1

4结论、启示与展望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和资源观,本文利用220家中国制造业产品创新企业的调研数据,首次对专有化

体系的内外部效度以及总体效度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1)专有化体系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形成之间的交互效应.本研究发现由于形成机理的差异,专有化体系内外部效度的形成具有矛盾性.依赖技术知识的隐性程度实现内部效度的企业会减少外部法律保护措施的使用以降低外部效度;反之,依赖法律保护措施达成外部效度后,内部效度将随之降低.这拓展

[13]

了Hurmelinna等关于知识的隐性属性与专利保护矛盾的研究结论.

(2)专有化体系内外部效度对创新绩效的效应.本研究发现专有化体系内外部效度对创新绩效具有异质的效应.专有化体系内部效度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而专有化体系外部效度对创新绩效的作用效果不显著.在引入外部效度二次项后的进一步研究显示,专有化体系外部效度会首先降低

之后再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企业的创新绩效,

(3)专有化体系效度的总体效应.本研究发现专有化体系效度对企业创新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影

响,表明专有化体系总体效度对创新绩效具有促进作用.上述研究结论对于现阶段中国产品创新企业的专有化体系构建与专有化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中,企业应当进行适当的技术创新独占,从而推动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但目前国内企业更多地是应用模仿创新战略,普遍缺乏原始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隐性程度偏低,影响了内部效度促进作用的发挥.因此企业要想提高创新收益,首先需要提升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其次,由于知识产权的执行力不“专利墙”,足,企业需要围绕技术创新形成多样化使用法律保护措施,使专有化体系外部效度达到促进

在技术创新独占方式的选择上,企业需要深思熟虑,有的放矢,例如根据行业技术特作用的阈值;此外,

性,隐性程度较高则选择内部效度,而隐性程度较低则选择法律机制保护,或者结合内外部效度的形成机

68

研究与发展管理第25卷

理,先利用内部效度保护技术创新,在内部效度逐渐降低时再借助法律机制.但应注意到法律机制使用后对内部效度的削弱效应具有不可逆性.

本研究选择了专有化体系效度的构成手段对创新绩效进行实证研究,但专有化体系中还存在非效度构成手段,如率先市场化、互补资产优势等,后续研究可以探索这些手段的组合使用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作“拐点现象”用.此外,关于专有化体系外部效度的也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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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StudyontheImpactsofAppropriabilityRegimeEfficacyonFirms'InnovationPerformance

ZHAOJiao-hui,CAIHong,ZHANGJie

(SchoolofManagement,Xi'anJiaoTongUniversity,Xi'an710049,China)

Abstract:Profitingfrominnovationsoastoachievegoodinnovationperformancesisoneofthemainmotivationsforfirmstoparticipateanddeveloptechnologyinnovation.Formationofappropriabilityregimemayfacilitatetheendeavorsmentionedabove.Basedon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andresourceview,itanalyzestheinteractiveeffectbetweeninnerandouterefficacyofappropriabilityregime,examinestheimpactsexertingbytheinnerandouteraswellasthetotalefficacyofappropriabilityregimeonfirms'innovationperformancebyusingthedataof220Chinesemanufacturingproductinnovationfirms.Theresultshowsthatthereisacontradictoryeffectbetweentheformationoftheinnerandout-erefficacy.Besides,thetotalefficacyexertspositiveeffectsoninnovationperformance,whiletheinnerandoutereffi-cacyhavedifferentindividualimpacts.

Keywords:technologyinnovation;appropriabilityregime;efficacy;innovation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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