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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关于山西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来源:纷纭教育


山西省印发关于山西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发[2017]3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 【发布日期】2017.08.15 【实施日期】2017.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印发关于山西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晋政发〔2017〕39号)

各市、县,省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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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49号),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财政事权是一级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按照统一部署,我省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探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初步构建了现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框架,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在新的形势下,现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

政承担不够,越位、缺位及错位并存;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由上级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下级承担,一些宜由下级负责的事务上级承担过多,间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存在频繁调整、责任转嫁等现象;基层财力与事权不匹配,部分市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实施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 2 / 4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改革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

坚持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法治化道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在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间财政关系创造基础性条件,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振兴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划分原则。

1.合理界定与市场的边界。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的目标,正确处理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对应由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层级。 2.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管辖区域一致性原则,合理确定各级财政事权。实现全省性宏观、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基本公共服务由省级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市、县负责,跨市基本公共服务由省与市、县共同负责。

3.兼顾职能和行政效率。结合省以下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好地发挥市、县尤其是县级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市、县财政事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省性基本公共服务作为省级财政事权。 4.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将适宜由省级承担的财政事权上划省级,提高省级财政事权的执行能力;将适宜市、县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下放,减少省直部门代市、县决策的事项,保证各地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要明确共同财政事权在各级间各自承担的职责,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环节在各级 3 / 4

间做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5.落实支出责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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