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协议书
(2014) 提字第 号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签署时间:2014年 月 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提存协议书
甲方:北京 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鉴于:
甲方与 因 合同约定的 缴付事宜,现向乙方提存,双方就提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提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款项的存入
本协议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付至提存账户,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三条:款项的转出
此提存款项仅用于甲方向 支付 ,若有任何争议乙方将暂缓支付,并根据司法、仲裁机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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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提存利息
此提存款项所产生之利息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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