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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协议书

来源:纷纭教育
见证及提存保管服务协议书

甲方:

银行账户: 开户行: 乙方:

银行账户: 开户行: 丙方: 律师事务所

银行账户: 开户行: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14年 月 日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操作协议书》(下称《操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为确定甲乙双方签订的《操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得以按约履行,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作为《操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签署的见证人,并共同委托丙方作为提存保管人就乙方所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提供提存保管服务。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就甲乙双方拟签署的《操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提供见证服务,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

二、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作为提存保管人,就乙方根据《操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所应支付给甲方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咨询服务费(下称提存款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丙方办理提存,由丙方在本协议

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时立即支付给甲方,丙方同意接受甲乙双方的此项委托,执行《服务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约定。

三、丙方就见证及提存保管服务收取律师服务费: 元(大写: ),由 方承担,此费用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丙方指定 律师办理本项业务。

四、丙方保证提存款在提存期限内的安全,如因丙方自身过错造成提存款项损失的,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丙方严格履行《操作协议书》中第二条职责,经专职律师查证甲方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真实无误后,将乙方提存的咨询服务费的 万元支付给甲方。如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则丙方有权将提存款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同一本协议所提存保管的款项不计付利息。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处分提存款项后,本协议即行终止,但各方如有未支付的费用则应当继续支付。

七、如提存期限届满,甲乙任意一方未按照丙方通知领取提存款项的,则丙方有权按照提存款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收取保管费用。

八、各方在此明确,《服务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中甲乙双方义务的履行情况与丙方无关,丙方仅就本协议的履行负责,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再退还。

九、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且在丙方实际收到第四条约定的律师服务费及提存款项时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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