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
现就机关公务招待用餐管理和机关食堂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加强公务招待用餐管理
(一)基本原则
根据“节俭、合理、必要、小额、热情”的原则,搞好机关公务、工作接待。
(二)招待范围
1、来我镇参观、考察、交流、访问必须招待的人员。
2、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机关领导及有关人员。
3、参加镇、、召开的大型会议及活动,必须招待的人员。
4、其他经镇、、主要领导或镇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招待的人员。
(三)用餐标准:
1、在机关食堂就餐:客饭每人10元以内,按桌就餐(小食堂)每人35元以内;
2、在其他地点就餐:客饭每人20元以内,按桌每人80元左右(包括烟酒),原则上
不得使用各类高档酒、烟,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管理要求:
1、机关公务、工作招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并以客饭招待为主。
2、机关各部门、单位招待就餐一律实行先报后批再用餐的制度:(1)在机关食堂就餐,必须报分管领导(或镇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并由其告知相关负责人员做好用餐安排并填写用餐审批单;(2)在其他地点就餐,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或镇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
(五)结算方法:(1)在机关食堂用餐,负责接待的人员在用餐结束后应及时在用餐清单上签名确认,机关食堂凭用餐审批单(附用餐清单)结帐;(2)在其他地点就餐,按机关经费报销制度规定,填写餐费报销审批单,及时做好结报工作。
(六)开支承担:机关自身由镇承担,部门由部门经费负担开支。
二、加强机关食堂管理
(一)物品采购:
1、机关食堂用菜及部分易耗品,由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实施统一采购,机关大、小食堂分别使用;
2、酒、饮料、调料、油、米等大宗支出物品,由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实施统一采购;
3、机关食堂所有采购物品,由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过秤、清点、核实,并在采购票据上签名确认。
(二)物品领用:
酒、饮料、调料、油、米等大宗支出物品,在统一采购并经清点核实后入库保管,由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仓库管理人员,机关大、小食堂负责人按需领用,并填写物品领用单。
(三)结算方法:
机关大、小食堂负责人必须按机关经费报销规定,凭用餐审批单及相关采购票据做好每月一次费用结报工作。
(四)其他:
1、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继续抓好食堂食品卫生工作,严把采购关,抓好环境卫生和餐具清洁消毒工作,确保机关工作人员饮食安全;
2、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机关正常用餐;
3、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继续提高炊事水平,在严格控制成本、防止铺张浪费的同时,注重菜品花样翻新,提高机关食堂就餐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