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欲将户口迁离本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能够顺利办理户口迁移并按时离校,保卫处计划由户政科对今年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具体方案如下: 一、 组织实施:
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由保卫处户政科统一组织,各学院(部)指派专人进行配合。 二、 方法与步骤:
1、 欲将户口迁至原籍的毕业生(原籍为保定地区的除外)应
提前将其姓名、身份证编号、原籍所属省、市(县)上报本学院(部)。各学院(部)根据学生上报信息,按照入学时的专业类别、姓名、身份证编号、原籍所属省、市(县)的顺序登记造册,制成电子表格(见样表1),并按姓氏从A到Z的顺序进行排列。制表完成后,在户政科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附表3)交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
2、 欲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工作单位在保定地区的除
外)应在欲知就业指导中心能够办回《报到证》的前提下,将其姓名、身份证编号、工作单位所属省、市(县)、单位名称(或落户地址)上报本学院(部)。各学院(部)根据学生上报信息,按照入学时的专业类别、姓名、身份证编号、工作单位所属省、市(县)、单位名称(或落户地址)、的顺序登记造册,制成电子表格(见样表2),并按姓氏从A到Z的顺序
进行排列。制表完成后,在户政科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附表4)交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
3、 考入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需在8月15日至8月19日,由本
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独办理户口迁移。届时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上述证件前来办理。
4、 原籍为保定地区的毕业生欲将户口迁至原籍的可待下学期开
学后由本人或他人携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
5、 工作单位为保定地区的毕业生欲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的可待
下学期开学后由本人或他人携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栏必须有保定市人事局盖章)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
三、 注意事项
1、 该通知适用于大学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同学。 2、 对工作单位不稳定的;想在近期更换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不
解决户口的,建议暂缓办理户口迁移,以避免改迁。 3、 欲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的,需将就业协议书和相关户口信息一
并交给班委或者辅导员,在确认可以将就业协议进行派遣之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请大家一定要认真考虑!
4、 考研学生考上本校的不需办理户口迁移。需将调档函原件、复
印件一份5月底之前交给赵老师,以便调档。另外,确定考上研究生的同学需将协议书一式四份交回找赵老师,没有考上研究生工作暂无着落的不需要交回,协议书的有效期限大概为一年,请大家尽快签订就业协议!
5、原籍为保定地区的毕业生欲将户口迁至原籍的和工作单位为保定地区的毕业生欲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的可在下学期自己单独办理也可以这次一并办理。
6、关于毕业派遣,6月份第一批派遣,已经签约(包括协议合同等形式,但需要有“2011年中直单位、省直企业及其他单位毕业生就业接收函”)的将派遣到工作单位,没有签约的将派到户口所在地人事局。
以上通知请大家认真阅读,如有问题,到办公室及时咨询赵老师,否则因此而带来的问题,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