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账 户 名:
账 号: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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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乙方已对甲方房屋作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愿意就现有条件租赁甲方位于 楼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详细情况: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遵义市 楼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为准)。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
2、该房屋的公用部分及合同约定的租赁部分的使用范围、交付条件、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等现有配套状况,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其它需要约定的有关事宜,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约定处理。
二、租赁期限及标准
1、租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装修免租期为 日。实际计租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交房日期: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应交租金后的次日。以双方签订的书面交、接房为准,乙方接收该房屋时水表吨位为:- 吨 ,电表底度为 - 度,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承担的费用有 - 。
3、交房现状: 框架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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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乙方应留出符合消防规范的疏散通道。涉及乙方经营装修的消审查和验收,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4.2、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其它需要约定为(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行负责二次装修的消防验收,自行负责环评、排污、排烟、新风系统、空调的安装及安全卫生 。 5、乙方同意在双方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根据需要,可以对外出售该物业,但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租期不变。自第三方付清购房款之日(即双方约定交房之日)起七日内,甲方的权利义务转给新产权人,乙方重新与新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6、甲、乙双方明确该房屋租赁用于院 ,如租赁的是东方大酒店物业,不能从事酒店经营或作住房使用等(含 - 经营服务),乙方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的开展经营活动。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改变用途和经营内容,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和罚收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1、如须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卫生、税务、环保、消防、劳动保障等证照及批准手续,由乙方依法自行办理,甲方不承担任何办理责任和费用;如办理上述审批手续确需甲方提供资料,甲方提供一切方便。
6.2、甲方只提供租赁物业,不承担乙方经营期间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违法经营,导致该物业被相关部门查封从而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要求乙方赔偿,并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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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租用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月租金为 元/㎡,租金从第二个租赁年起按上一年租金递增,递增比例为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按 支付租金,须提前 日支付 租金。
3、房屋的租金只包括租赁费,不包括水、电、空调、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按季 支付租金,须提前 日支付 下期 租金。
5、乙方租用面积内的水、电等其他费用按乙方实际用量及相应的损耗单独计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个月租金 元。
四、定金、保证金
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保证金;
保证金以确保下列事项:
1、按期按本合同规定缴纳租金;
2、有责任保持甲方提供的设备完好(自然损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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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损害房屋结构和安全及房屋设施设备(水电、消防设施等);
4、未利用甲方房屋进行非法经营;
5、未拖欠经营税收、水电费、物管费等相关费用;
6、保证合同期满,未续租,应将租赁使用的物业恢复原状;
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第三方。
合同终止,如乙方未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在合同终止后三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第1---6项的任何一项,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保证金中扣减上述费用;如乙方违反上述第7项,甲方可没收乙方保证金。
8、保证金的扣减和补足: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反保证事项,拖欠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以支付该费用;如因乙方违反保证事项,造成物业损害和设备设施损害,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以弥补该损失。
如因上述事项造成保证金减少,乙方应自减少之日起7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而不必负任何责任。
9、保证金的支付:
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将保证金足额付至甲方的开户行银行账户,否则,租赁协议将自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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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五、房屋维修责任及返还要求
1、当租赁房屋出现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情况时,甲方在合理时限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如该房屋损害情况系乙方原因导致,则甲方有权责成乙方立即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2、租赁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房屋受损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负责修复;逾期10天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起的安全责任及赔偿由乙方负责。
3、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返还时,乙方返还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改造过程中所添置的可分离、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家具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甲方现有可分离、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家具器具等,甲方可自行处置。
六、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将部分或全部租赁房屋转租任何第三方。但受让方须重新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方为有效。转租期不得超过乙方的租赁期,未经甲方许可的任何转租、分租行为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不可抗力、行为因素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以下方式分别进行处理:
1、乙方每拖欠水电、租金、管理等费用一天,按拖欠费用总额百分之一计算滞纳金,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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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租赁场地内的物品及装修设施搬移,其造成的损失和遗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将乙方租赁场地另行出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对乙方作包括装修在内的任何赔偿和补偿,对此乙方表示同意。
2、合同期满,乙方故意拖延归还租赁房屋时间,每拖延一天,按年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十计算违约金,超过7日的,本合同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乙方原租赁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撤离,房屋由甲方收回,如发生设施和物品遗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和任何赔偿及补偿。
3、因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履行当年的一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4、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添置设备等财产保险,并承担经营期间房屋的安全及自身财物和人员的安全。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须按交付使用时的标准修复或赔偿。
八、装修管理规定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和设施设备改造的,应提前将方案报甲方审核,在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动工,并保证以下事项:
1、不得改变和损害房屋结构;
2、不能超过房屋设计负荷;
3、不能超过房屋用电设计符合(如需增加用电负荷,乙方自行增加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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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的消防规范;
5、不能影响相邻关系和公共通道,因装修给其他商家或楼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十、续租和返还
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前三个月,经乙方申请续租,并甲方书面同意续约,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补充合同。
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须将租赁房屋内的乙方可移动财产搬离或拆除后将租赁房屋完整交还甲方,不能破坏房屋的主要结构及基础设施。对乙方的装修或装饰,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本合同与服务管理协议同时签订(如需签订服务管理协议)。
十二、其他: 自行负责安全、卫生、排污、排水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装修、设施设备、商品等损失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或补充,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协商不成由遵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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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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