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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活动方案

来源:纷纭教育


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活动方案

为了促进艺术歌曲的普及和推广,充分展示跨世纪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定于2001年1月至8月举办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活动。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加强导向,重在普及。通过对艺术歌曲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陶冶情操,抵制社会上一些内容不健康歌曲对大学生的不良影响,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主办单位

教育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共青团

三、参加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专业艺术院校)的在校本科、 专科大学生。

四、内容与形式

比赛内容为健康向上,艺术性较高的中外艺术歌曲,能充分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理想追求,以及高雅的审美情趣。

比赛形式为大合唱、小合唱(不超过15人,含伴奏)、重唱、独唱、表演唱等。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大合唱不搞复赛和决赛)。初赛由各省(区、市)组织,复赛和决赛由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组织。复赛和决赛除演唱艺术歌曲外,还包括综合素质

和音乐素质的测试。

比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组为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艺术系,其余为业余组。

每个节目的表演者必须是本校的在校学生。 五、活动安排及要求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从2001年1-2月,为组织发动阶段;第二阶段从2001年3月—6月,为各地开展活动及评选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比赛节目阶段;第三阶段2001年8月,为在各省(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由主办单位举办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的比赛阶段。

1.各省(区、市)和学校在组织发动阶段要成立组织机

构,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加以落实。

2.学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广泛开展艺术歌曲的演唱和比赛活动,学校应将这次艺术歌曲的比赛和本校平时开展的艺术节及其他艺术活动结合起来。 3.各省(区、市)在学校开展活动及评选推荐优秀节目的基础上,举办艺术歌曲的初赛活动,并于2001年6月底以前将本省(区、市)推荐参加比赛的节目名单、人数,以及总结材料上报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组委会办公室。

4.2001年8月份,由主办单位举办全国大学生艺术歌 曲的比赛活动。比赛活动分为复赛和决赛。

复赛业余组拟举办5场,专业组拟举办2场。复赛业余组和专业组参加者由各省(区、市)在初赛的基础上向上推荐,业余组按所在省(区、市)学校总数的10%推荐,不足

10所高校的省(区、市)推荐1个;专业组高校(指专业艺术院校和普通高校音乐系或音乐教育系)在10所以下的省(区、市)推荐1个参赛节目,10所以上的推荐2个参赛节目。所有参赛节目不超过6分钟。

决赛业余组举办2场,专业组举办1场。参赛者从复赛获胜节目中按30%进行选拔。决赛由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现场设热线电话,由观众评选最喜爱的十名大学生歌手。

决赛结束后,在北京举行本次活动的闭幕式和颁奖晚会。晚会节目由获奖节目中具有代表性的节目和观众最喜爱的大学生歌手的节目组成。届时请领导出席,由电视台现场直播。

5.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本地开展活动 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六、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设立的奖项

1.全国设优秀组织奖,分设省(区、市)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大合唱设全国优秀节目奖;小合唱、重唱、独唱、表演唱全国统设优秀节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节目奖;观众最喜爱的十名大学生歌手奖。

(二) 评奖要求 优秀组织奖

1.学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各省(区、市)推荐,全国艺术歌曲演唱比赛组委会认定。每省推荐的数量应为本省学校总数(包括艺术专业院校)的15%。参评全国组织奖

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大合唱比赛组织的好,整个活动效果突出,并有书面的工作总结材料。

2.省(区、市)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国艺术歌曲演唱比赛组委会根据各省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省(区、市)优秀组织奖的获得者,要求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方案具体,宣传发动广泛,组织工作得力,活动效果明显,并有书面的工作总结材料。 节目奖

1.大合唱的全国优秀节目奖,在各省(区、市)评选的优秀节目奖的基础上,按各地学校总数(包括艺术专业院校)的10%向上推荐(不足10所高校的省(区、市)可推荐一个获奖节目),由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组委会确认。

2.小合唱、重唱、独唱、表演唱的获奖节目,不按节目形式分设,统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节目奖。一、二、三等奖从参加决赛的节目中产生。凡参加复赛的节目,原则上获优秀节目奖。

3.观众最喜爱的十名大学生歌手奖,通过现场观众热线电话形式评选。

七、主办单位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成立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比赛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及传真:660971 联系人:章瑞安 万丽君 八、经费

大学生艺术歌曲复赛、决赛及颁奖晚会的有关费用,由

主办单位负责解决。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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