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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公正情况的投诉信(2021)

来源:纷纭教育


关于对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公正情况的投诉信(2021)

本人在2021年9月15日晚约21时55分左右驾车行驶至东湖路格林春天小区南门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进行酒驾检测,在检测完成后未发现有酒驾行为,现场执勤的交警需要我提供驾驶证,但是当时驾照没有携带出门,就让出示车辆行驶证,后将车辆行驶证交了执勤交警看过后让我将车辆路边停靠,我也按照交警的指示将车辆停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后交警说我们车辆超载1人,需要接受处罚。当时车内加本人在内确有4名成年人和2名未成年的小朋友,我们车内的人当即表示车内是一个7岁的小学生和一个3岁的幼儿园小朋友,并有家人在车内照看,能不能不予以处罚,且超载行为是首次出现,但是当时交警没有采纳我们的请求。

后来我们车内其他的家属情绪较为激动,质问现在执勤交警是不是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你们都这样秉公处理 现场执勤交警的回答是:“是的,其他驾驶员存在违法行为我们也会一样的处理,不是针对你们。”与此同时,令人感到失望和愤怒的是,为了处理我们的事情,3—4名现场执法的交警和辅警一直围着我们一辆车,对其他路过的车辆一概不查,这不是针对性的执法是什么 这种情况怎么能让人信服 我们其他家属就此事一直在和在现场执勤交警交涉理论,情绪有点激动,但是我爱人一直在提醒我们不要激动,保持冷静、保持理智。就在现场执勤交警给我开具罚单的时候,又有一辆没有牌照的四轮小型电动车从现场执勤交警眼前驶过,我们当即提醒现场执勤交警那辆电动车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普通的二轮电动车都需要安装牌照,一辆四轮电动车也应该有牌照才能上路,请保持执法公正。但是当时现场执勤交警未予理睬,给出的理由是你们一直在纠缠我,阻碍我执法,而且我现在在对你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抽不出时间去查那辆车。但是我们从头到尾都在积极配合,只是对我们当时发生的超载行为进行解释,并未纠缠和阻碍执法,所有情况都是现场交警执法记录仪为证。同时我们提醒现场执勤交警,现场不是只有你一个交警,你有其他同事可以处理,请你联系其他同事上前查看前面车辆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但是其终于没有做出公正执法

行为,所以本人在现场拒绝了在处罚单上签字。

再就是我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通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创新举措,目的是实现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规范执法行为与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机统一。

《通知》要求,编制《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全省普遍适用的轻微免罚依据。

《通知》明确,对轻微免罚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执法人员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当场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普法宣传,而当事人则签署承诺书,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将告知和承诺内容在执法系统中记录备查。

《通知》还对如何落实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规定了适用的具体情形、程序、后续措施,并提出了工作要求。推行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是对交通运输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机制,必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避免和减少执法冲突,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化水平,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在此我不经要质问,在此次执法过程中,我们的人民交通做到了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了吗 我省下发的《通知》真的学习了吗 这就是我们马鞍山交警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吗 带着情绪执法合适吗 可以通过现场就能及时纠正并改正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何一定进行处罚 这是本着批评教育的目的去的吗 眼见其他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这不就是在制造警民

矛盾和对立吗 队伍整顿教育工作才结束没多久,就发生了如此让群众感到不公正的执法事件,实在是令人失望!

虽然车上乘客情绪激动,但是驾驶员和车主一直试图与交警冷静沟通配合执法,但是该交警选择性执法、以处罚而非教育为目的的执法行为实在难以让人信服。故而致信贵单位,希望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我们此次超载行为给予免除或从轻处罚,另外希望交警大队对该交警执法中不规范不公正之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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