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商场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6篇)

商场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6篇)

来源:纷纭教育

商场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条目的

  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教育培训,自我开发合理配置人员。

  晋升、提薪。

  奖励。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

  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兼职、特约人员。

  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考核执行机构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考核者训练

  为了使人事考核统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订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商场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摘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对于提高教师地位、促进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是否能够实现,教师工作将会面临着一种什么样的伦理考量,绩效工资的发放是否能够得到足够的经费保障,教师工作绩效评价的标准如何进行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是否能够真正地做到公正、公平与合理等是当前中小学教师在绩效工资实施中最为关心、疑虑与困惑的问题。中小学校的领导,尤其是对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者,应认真倾听与了解来自一线中小学教师的声音,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与解决他们在绩效工资实施中所产生的困惑与疑虑,这样才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效率,保证改革取得预期的成效。

  [关键词]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经费保障;绩效评价

  中小学教师是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最大的目标群体。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的效果如何,将会对我国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乃至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效率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20__年暑期,笔者利用给北京师范大学20__级与20__级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教育硕士授课之际,布置了一篇以“绩效工资改革实施”为主题的论文。论文提交上来以后,通过阅读与分析,笔者发现目前我国中小学一线教师对绩效工资制度实施问题存在很多困惑与疑虑。归结起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是否能够实现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关于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一目标规定从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至今,已经有16个年头,期间在20__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对此又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为止这一规定尚未得到全面地、彻底地贯彻与执行。对《意见》出台后,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是否能够真正实现,有的教师仍然心存忧虑。

  教师W:从《教师法》中规定“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到《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不低于”,尽管提法越来越务实,但具体目标的落实始终缺乏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因此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偏远地区,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偏低甚至被拖欠,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阻碍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批准的《并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规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要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做相应调整。这对于广大教师来说绝对是一个好消息,而这项能否落实到位,则成为衡量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成败的试金石。推行的绩效工资制度尽管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目标和步骤,但人们的担忧并没有因此而减轻。

  影响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一目标是否能够实现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政实力。财政实力是影响该目标是否能够实现的非常重要的前提因素。从目前我国综合财政能力来分析,无论是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具备支持这一目标实现的财力基础。第二,责任分担。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很大,对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而言,若想实现这一目标存在着非常大的难度。因此,若想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一目标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得到彻底的实现,就必须对各级所应该承担的财政责任大小作出合理的划分与规定。第三,措施。目标实现如何,不仅与本身的规定是否合理有关,而且还与其下位的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工具是否健全有很大的联系。当下,若想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一目标得以真正实现,就必须尽快出台与其相对应的一些下位的具体措施。

  二、教师工作将会面临着一种什么样的伦理考量

  “教育者认识到教育过程中固有的重大责任,渴望得到同事、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的尊敬和信任,这激励他们去获得和保持可能的最高程度的道德行为。”过去实行的教师工资制度,带有很强的平均主义取向,所以,工资对教师工作积极性调动所发挥的作用与影响并不是很大,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是教师职业道德因素。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教师之所以能够投入更多的精力与情感主要是源于其对教育事业的热爱、责任感以及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以后,用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道德机制将会受到经济利益调节机制的很大冲击,这样就未免会使教师工作的目的与动机带有一定的功利主义色彩。

  教师Y:教师工资差距增大,而且奖励性工资是由绩效考核结果决定的,由此有些教师会产生“以前是为了爱而教,现在为了钱而教”的想法,这种想法的危害性是相当大的,因此要加强师德建设,使教师不忘教师使命,正确认识绩效工资改革,使绩效工资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教师的担忧应该引起有关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教师发自内心的爱与高度责任感,是做好教师工作最为基本的条件,若非如此,那么教师就难以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绩效工资对教师积极性的调动是建立在物质激励与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教师群体内在的职业动机是相悖而论的。为避免绩效工资的实施对教师职业的认知带来消极影响,教育部于20__年12月31日制定与颁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在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时应该把师德放在首位。这一规定虽然有助于加强师德建设,但是,师德问题很难进行量化,即便可以量化,把其置于绩效考核指标中也有些过于牵强。因此,为克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对教师职业的认知带来消极影响,在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绩效工资的分配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其二,转变社会与教师本人对教师劳动价值的错误性认识,教师劳动的意义与价值是不能,也无法用金钱来进行衡量的;其三,把师德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先决条件,而不是当作首位的依据与标准。

  三、绩效工资的发放是否能够得到足够的经费保障

  《意见》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从原则规定的意义上来分析,此规定对于绩效工资发放的保障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原则的意义与层面上,那么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的资金就很难真正地落实到位。对此,一线教师深有疑虑。

  教师H:首先,经费的“省级统筹”能否落实?各省的财政状况不尽相同,财政状况好的地方好解决,穷的地方则有难度。如何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向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另一方面:省级是否重视教育的发展并乐于投入?如果真的重视了,增加几十个亿的投入并不是多么难的事情。由此可见,如何把省级财政应该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强化“省级统筹”的责任,也还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其次,在管理“以县为主”制度下,和省级财政资金划拨到县级财政后,能否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如何对和省“戴帽下拨”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以及谁来进行这种监督?目前看,这一机制尚还缺乏。这也是教师们所普遍忧虑的。从历史看,教师们的忧虑并非没有理由。

  为使绩效工资所需的资金能够真正落实到位,首先必须进一步明确“管理以县为主”与“省级统筹”的具体含义。如“管理以县为主”要不要县级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省级统筹”中,省级承担的是管理责任,还是财政责任?“适当支持”,其支持的比例应该是多大?等等。其次,应尽快建立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各级部门或教育行政机关对学校绩效工资的分配是否公平与合理的监督职责。这样不仅可以保障绩效工资所需的资金能够真正地落实到位,而且也可以有效保障与促进绩效工资分配得更加公平。

  四、教师工作绩效评价的标准如何进行确定

  绩效工资制度是根据绩效高低来确定工资分配的一种制度形式。也就是说,工资的多少是由绩效高低决定。绩效愈高,那么个人的工资水平就应该愈高,反之就会愈低。从逻辑上来分析,这是一个很清楚、明白与简单的道理。但其实际运行起来却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因为,工资分配的合理性不仅取决于工资分配的原则,更取决于对绩效如何进行评价以及作出一种什么样的评价问题。如若绩效评价本身存在问题,那么工资分配的合理性就无从谈起。

  教师X:首先是绩效标准问题。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求将师德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的首位,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这个要求执行起来非常难。如今学校已经习惯性以分数为标准,以升学率为标准,学校的骨干大多是提高学校升学率的干将,他们能够让出他们的既得利益吗?其次是如何承认差异。如今的教育形成极大的差异,讲绩效,是重点学校的教师绩效高,还是一般学校教师绩效高,地方教育局肯定回答是重点学校,高级教师都集中在重点学校呢。再次是谁来操纵绩效工资的评定。?校长?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谁来主持公道呢?如何保证公平性呢?

  《意见》指出:“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优绩优酬”这一概念理解起来比较容易,但其在制度层面上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因为,这里不仅涉及到如何给“优绩”下一个科学性的操作性定义问题,同时也会涉及到对“优绩”如何进行合理的认定与评价问题。

  教师H:何为“绩优”?该如何评价?谁来评价?是不是领导喜欢的,就是“绩优”的?绩效评估向来是个难题,弄不好就会“变味”,变成有悖于改革初衷的“负激励”,这绝非危言耸听。何为“绩优”?在有的行业里是不难判断的,而在教育这个行业里,其复杂程度极大,常常如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绩优”是考试成绩吗?假如是,不少教师会为了追逐“工资”而放弃真正的“绩优”。什么怪事都会出现,什么招都会用上:考试前给学生泄题;挤占非考试科目教学时间;判卷时“手下留情”,毕业考试前轰撵差生……“绩优”是升学率吗?假如是,那么,这个工资改革方案会成为应试教育的助推器,素质教育就更无立足之地了。“绩优”是获奖证书吗?假如是,那么,就等于给滥组织比赛、滥发证书,甚至满大街的“”提供了巨大的市场。肥了谁,害了谁,一目了然。“绩优”是教学论文的成果吗?假如是,就可以花多点时间在“写”上,而不必注重教学实绩,不搞好常规工作,必要时还可以花钱去发表论文,做到名利双收。

  如何消除教师上述疑虑与困惑,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明确规定“优绩”的含义,并制订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来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规范与指导。并且,在绩效工资改革推行过程中,“考虑到目标的不同,就应该有不同种类的指标绩效系统。所以,例如,如果主要关注的是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那么,重点就将放在设计产出(和结果,如果可能的话)的标准方面,即经济学家的方法……如果主要关注的是责任,那么就会出现一个与上述情况十分不同的重点:测量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程序性指标——它们的有效性和时间性——也许相关性会更大一些。如果把注意的焦点放在管理者的能力上,那么,就应将重点放在为个别单位或部门设定绩效目标方面。当然,这些目标可能并存于相同的部门中”。这样才有可能保证绩效考核的公平与合理,使其更富有成效。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公正、公平与合理

  绩效工资虽然是以效率为标准来对工资进行分配,但是,其同时也会涉及工资分配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问题,亦即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在绩效工资分配的过程中,一旦标准确定以后,那么公平就应该成为分配者首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公平本身所涉及的不仅仅是物品或权利分配是否合理性问题,而且它同时也会涉及或影响到个体效率与组织系统效率实现的问题。作为一个组织而言,如果底线公平或基本公平原则都不能够坚守,那么,效率的实现就会最终成为一句空话。

  工资是一种消费性物品,而不成生产性物品。既然是消费性物品,那么其分配首先适用的原则应该是公平,而不是效率。在绩效工资分配的过程中,效率与公平应该同时适用。即在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的效率是一种能够有效地实现公平的效率,而公平则是一种能够有效地实现效率的公平。为保障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除了要保障实体性的公平以外,还必须要保障程序上的公平。实体性公平是在物品或权利获得者与被分配的物品或权利之间产生的,而程序公平则是在物品或权利的分配主体与活动过程的关系中产生的。一般情况下,实体公平主要指向绩效工资分配的理念、原则与措施等领域,而程序公平主要指向绩效工资分配的过程与方法等方面。目前,中小学教师关于绩效工资的分配最为关心的是程序公平,而不是实体公平。

  教师Z:随着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考核的过程是否公开、是否客观、是否有良好的沟通、广大教师是否参与、是否存在申诉的渠道等,都会直接影响到绩效考核的程序公平,而程序的不公平会加剧绩效工资分配不公平的程度。在我国通常的考核方式中,基本都是学校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这种方式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可能会导致同一学校中,同绩效的教师薪资待遇不同,从而增加教师不公平的感受。

  教师H: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学校还没有一套完备的民主管理和评价体系。一些学校表面上也有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但真正到决策时,往往还是校长说了算,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出了问题也难于监督。所以在如何保证“客观公正”的问题上,有不少人都担心:在当前学校民主管理体系在大部分学校并为建立的情形下,谁来监督校长?如何保证学校在分配方式和方法标准的确定上不会“暗箱操作”?除了问题谁来监督?如何监督?

  实体公平对绩效工资分配公平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而程序公平对绩效工资分配公平性的影响则带有很强的随机性。既然如此,那么在程序公平中就很可能会产生人为操作与控制的成分。所以,若想保障与提高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就不仅应该只考虑实体公平问题,除此之外还要保证程序上的公平与公正。而若想保障与实现程序上的公平与公正,需要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各级部门与教育行政机关要加大对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监督力度;其二,切实地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应该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才能够给予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的好坏,不仅会对教师的个人工资收入与工作积极性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对整个教育系统的事业发展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作为中小学校的领导,尤其是对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者,在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该认真了解与倾听这些来自一线中小学教师的声音,及时采取一些措施来消除与解决绩效工资改革实施中产生与存在的问题。只要这样,才有利于实现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预期目标,更好地保障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商场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通过利用绩效考核手段达到激发员工工作激情,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原则

  1、“四公原则”:即“公正、公开、公平、公道”,执行公正,过程公开,评价公平,实施公道,考核应就事论事而不可将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带入考核工作;

  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臆断,缺乏事实依据;

  3、反馈原则:考核者在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需要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听取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或做出合理解释;三天一沟通,七天一反馈,一月一激励,一年一兑现。

  4、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

  6、结果导向原则:突出业绩,强调以绩效结果为依据,同时兼顾能力或者关键行为以及个人表率作用对员工和团队的价值贡献。

  二、绩效考核人员范围

  1、集团公司本部部门经理、副经理及员工;

  2、事业部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及部门员工;

  3、各分子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4、参控股企业外派人员。

  三、绩效考核周期

  1、月度督察、半年考核:各岗位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及月度的工作计划,每月督察,半年考核。上半年考核时间为7月1日—15日,下半年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1日—15日。

  2、考核期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后的,考评委员会有权将考核时间顺延。

  四、绩效考核机构

  成立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考评委员会。

  主任:执行总裁

  副主任:运营总监

  秘书长:人力资源部经理

  成员:副总裁、总监、各部门经理

  各事业部、分子公司成立由一把手任主任的考评委员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采取180度(自评、主管评定、考核小组共同考评、跨团队考核)的应用行事历及目标管理的考评方式进行考评

  (一)中层以上人员

  企业经理

  为全方位考核企业经理的综合业绩,考核内容由五部分组成。分别

  为:经营指标、员工队伍建设、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综合素质(管理能力、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廉洁自律、与员工的沟通)、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五项得分之和即为被考评者的最后得分。

  1、经营指标

  以年初责任书签订指标为考核内容(硬指标):(主要生产加工企

  业以利润、现金流、上缴款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非运作企业以产量、质量、成本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流通企业以利润、销售收入、现金流、应收款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其它企业按协议规定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权重占总考核的80%

  考核主体:考评小组评定、综合管理部提供考核指标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

  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是指被考核者是否能够站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高度上提出本企业合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方略;权重占总考核的10%

  考核主体:自评结合直接上级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员工队伍建设

  员工队伍建设是指本企业定员的合理性、人员的流失率及人员综合素质

  的提升程度;权重占总考核的5%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评定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评

  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70%、2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4、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考核者的管理能力、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廉洁自律、与员工沟通情况;权重占总考核的5%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与本企业员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50%、40%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5、上级临时交办任务

  上级临时交办任务是指未列目标责任书内的工作内容;权重占总考核的5%,有一项任务按要求完成加10分,依次累加。

  考核主体:由自评与直接上级相结合的评定办法;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部门经理

  为全方位考核中层以上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内容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集团公司总体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职能系统内的业务规划及实施方略、直接管辖范围的员工队伍建设、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客户满意度)、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六项得分之和即为被考评者的最后得分。

  1、集团公司总体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以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应收款的压缩、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经理考核权重占40%,副经理考核权重占30%。

  考核主体:综合管理部提供指标、考评委员会评定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工作业绩

  以每月未部门工作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为考核内容。经理考核权重占30%,副经理考核权重占35%。

  考核主体:自评与考评委员会相结合的办法;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职能系统内的业务规划及实施方略

  职能系统的业务规划及实施方略是指被考核者是否能够站在集团公司

  战略规划的高度上提出职能系统的业务规划及具体实施方略;权重占总考核的10%

  考核主体:由自评、直接上级及考评委员会评定;权重分别为10%、60%、

  3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4、直接管辖范围的员工队伍建设

  直接管辖范围的队伍建设是指本部门或本职能系统所直接管辖业务人员搭配的合理性及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程度;经理考核权重占10%,副经理考核权重占15%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评定与直接管辖的员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70%、20%

  考核周期:半年考核

  5、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考核者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客户满意度;权重占总考核的10%

  考核主体: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采取自评、考评小组测评与直接上级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40%、50%

  客户满意度由与被考核者有直接业务来往的人员评定。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6、上级临时交办任务

  上级临时交办任务是指未列入月初工作计划内的工作内容;权重占总

  考核分数的5%,有一项任务按要求完成奖励10分,依次累加。注: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内容不能超出被考核者的业务和职能范围。

  考核主体:由自评结合直接上级评定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商场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员工考核,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优秀的,每评为优秀一次加绩效工资2%,以此类推;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不合格的,每不合格一次减绩效工资4%,以此类推。

  5、奖惩计分:

  (1)季度内嘉奖一次加绩效工资2%、记功一次加绩效工资4%、记大功一次加绩效工资6%;

  (2)季度内警告一次减绩效工资2%、记过一次减绩效工资4%、记大过一次减绩效工资6%。

  一、考核目的

  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考核原则

  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考核指标

  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六、员工绩效考核说明

  (一)填写程序

  1、每月2日前,员工编写当月工作计划,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报行政部;

  2、工作绩效考核表每月28日由行政部发放到部门,由本人填写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交至行政部;

  3、工作计划编写分日常工作类5项、阶段工作类5项及其它类等,其它类属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完成、进行中、未进行(阶段性工作)三档,月末由本人根据实际选项打分,并在个人评价栏内给自己评分;

  5、工作计划未进行、进行中(阶段性工作)项请在计划完成情况栏内文字说明原因。

  (二)计分说明

  1、工作绩效考核表总分90分,日常工作类5项每项8分占40分,阶段工作类5项每项10分占50分,其它类每项附加分8分,意见与建议如被公司采纳,附加分10分;其中个人评分、职能部门评分、直接上级评分所占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个人评分突破90分者,个人评分无效,按直接上级评分减10计算;职能部门评分从两方面考评:成本意识、职业规范。分别由财务部和行政部考评。)

  2、综合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季度进行一次,员工每季度填写一份《员工考核表》和一份《员工互评表》,具体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员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员工和考评小组填写,《员工互评表》由员工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评、员工互评、考评小组考评所占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

  3、工作绩效考核季度得分为3个月的平均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60%;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40%,季度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即为两者之和。

  4、评分标准:优85分以上,良84-80分,合格79-75分,一般74-65分,不合格(含)分以下。

  (三)季度绩效工资内容

  季度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绩效季度奖

  (1)绩效考核奖由三部分组成:

  a、员工季度预留岗位工资10%的考核风险金;

  b、员工的第13个月月工资的四分之一;

  c、公司拿出该岗位10%的年岗位工资的四分之一作为激励。

  员工季度考核为优秀的发放全额季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为合格的只发a项和b项;考核不合格者无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2)绩效季度奖金是总经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整体表现,参考员工的考核情况在季度末以红包形式发放。

  (四)增减分类别:

  1、考勤计分:当月事假1天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事假累计3天扣绩效工资1%,累计5天扣绩效工资3%;

  2、培训计分:参加培训一次加1分,缺勤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缺勤培训累计2次扣绩效工资1%,累计4次扣绩效工资3%;

  3、没有按期编写当月工作计划和填报工作绩效考核表,每逾期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

  4、季度内考核为合格的员工

商场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简捷、实事求是;

  二、考核对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依据

  本月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

  四、考核权重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实行直接主管和上一级主管的两级考核,即每月的考核评分是直接主管考核评分占70%,上一级主管(即公司分管领导)占30%的考核评分。人力资源部做好考核的组织实施及汇总。

  五、考核流程

  被考核人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工作业绩、存在问题交至直接主管,直接主管于2日前完成对被考核人评价和评分后交至上一级主管领导,上一级主管领导在5日前完成评分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于6日前完成汇总后书面上报总经理。

  六、考核比例

  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当月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40%,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在工资中兑现;各分公司总经理当月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在工资中兑现;考核在95分(包括本数)以上绩效工资为全额工资;95分以下每减少1分按月绩效工资的相应百分比计算,得出分值对应的金额。

  七、年度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包括项目总经理)、各部门每月工资总额的10%参与年度考核,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制中的各项指标全额发放,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的指标制定。

  八、考核反馈

  1、考核结果由考核人及时反馈到被考核人。对存在的问题考核人要和被考核人进行谈话,指出问题,说明原因,以便改进工作。

  2、每月的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予以公布并存入人事管理的考核档案中,要作为年度考核、任用和晋升、培训或辞退的主要依据。

商场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源分配的激励作用,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适应现代化商业银行运作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分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思想是建立符合我行行业特点的,以基本薪酬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薪酬分配考核制度。着力优化分配资源,向绩效贡献大、岗位责任重、劳动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倾斜,使员工的收入与其为单位创造的效益、业绩和其工作量、岗位责任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有限的分配资源发挥最大的调节和激励作用。目的在于把职工工资同部门经营业绩挂钩,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突出“向一线部门倾斜、向经营部门倾斜”。

  第三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原则

  (一)基本保障原则:保障员工的基本收入,根据干部、员工岗位和贡献度确定等级,发给基本薪酬。

  (二)以岗定薪原则:对不同职级、不同责任、不同性质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薪酬,岗位变动薪酬随之变动。

  (三)绩效挂钩原则:员工的收入与其所在部门为单位创造的效益、经营业绩等紧密挂钩。

  (四)按劳取酬原则:员工的薪酬与其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岗位责任等紧密挂钩。

  第四条本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是分行对行内各部门的考核,不再细分到个人。对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依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细化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部门内部绩效考核方案。

  第五条 本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所涉及的定量考核数据均以第四季度的旬平均数为基数,按季度进行环比考核。

  第六条 本方案业务经营性指标适用于我分行公司、小企业金融一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二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三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等经营部门;

  内部管理性指标适用于财务部、运营服务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非经营性部门。

  第二章 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第七条业务经营类指标是指:1、各项存款,占比为55%;其中,对公存款占比20%,储蓄存款占比35%;2、各类中间业务、新业务,占比为5%。3、各项贷款,占比为40%,对中小企业贷款占比30%,其它贷款占比10%

  第三章 非经营类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第 非业务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其中定性指标占比为45%,定量指标占比为55%。

  第九条 定量指标细分为:①内部管理指标,占比为15%;②服务质量指标,占比为20%;③安全保卫指标,占比为5%;④其它指标,占比为5%。

  第十条 定性指标是指各部门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 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目标的设立

  (一)每考核周期期初各部门根据分行下达的总体指标,结合本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分行与部门之间共同协商,制定当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报分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的更改需经本部门及分行商定,并报分行主管领导批准后,更改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初第一个月的1-15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元月16-30日完成。

  第十三条 被考核部门通过努力达到或超额完成期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时,分行根据任务完成的环比数据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奖励。

  被考核部门达不到期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时,分行根据环比数据予以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各部门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员工工资收入包括岗位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份。岗位等级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由分行根据各部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产品计价付酬、按季考核、按季发放,各部门再根据细则核算到个人,目的在于激励员工加大产品营销力度,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4、第十五条要实现员工收入所得与部门经营业绩挂钩考核的目的,体现按绩计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尽最大努力调动全行每个在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计价产品包括各项存、贷款和中间业务等产品。每一种产品按照该产品近三年对全分行效益的贡献度和营销计划来核定产品单价。再按营销实际数计算季度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 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分行行长、副行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分行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考核工作,并对定性工作考评打分。

  (二)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考核小组办公室(以人力资源部为主体),负责全分行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绩效考核数据的审核和绩效工资的计算、发放等日常工作。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

  1、对考核各项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下达总体经营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

  4、对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对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三) 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

  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

  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

  5、指导属下员工收集整理考核信息;

  6、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

  7、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8、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结果反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方案解释权在分行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