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同协意见书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结构及楼号:
四、承包方式:清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临建、机械设备、小型材料。
1、机构设备:对焊机、弯曲纲、调直机、切割机、切断机、木工机械、打夯机、平板撼振动器、电焊机、水泵、撼振动棒、电机、三级配电设施等。
2、小型材料:胶布、胶带、扎丝、铁丝、铁钉、切割片、焊条、电线、小型使用工具以及施工中的机构配件、钢丝网等。
五、承包范围:
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含钢筋竖向压力焊、后浇带浇筑、支撑)。
六、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现场所有用水、电、大型施工机构,提供垂直运输设备。
2、负责相关图纸和技术交底。
3、负责原材料供应,不得拖延。
乙方:
1、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2、乙方必须配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
3、乙方每天必须有管理人员在现场,加班时有管理人员值班。
4、设专人负责打扫生活区、现场道路。
5、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中途退场,农忙季节必须保证工程正常进行,不得放假。
七、分工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总天数:
1、因重大工程质量变更,不可抗力(地震、战争、水灾等)工期可以顺延。
2、甲乙双方应相互协调,保证工期提交完工。
八、合同价款:
1、本工程总造价=(±0.000以上建筑面积+地下面积× )× 元/m2,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阳台按一半面积计算。
2、施工单价 元/平方米。
3、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工程保证金,当工程主体 层结束退还 %保证金(计人民币 万元整)给乙方,剩余 %保证金(计人民币 万元)在工程主体 层时退给乙方。
九、付款方式:
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 层(层数)支付完成工程量总款 %中途不支付生活费,主体结束后支付所完成工程量 %,剩余 %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注:年前支付工人工资)
十、安全事故:
由于责任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费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