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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科研项目知识产权专员任职资格考试基本要求

来源:纷纭教育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我院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 称考试)工作,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 导意见》精神,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办法,每一年举行一次 考试。

第三条 考试包括以下科目:

(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

(二)《专利申请、审查、复审与无效》

(三)《知识产权检索利用与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撰写》

(四)《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经营》

第四条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 、《专利申请、审查、复 审与无效》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知识产权检索利用与知识产权分析 报告撰写》、《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经营》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第五条 考试命题范围以 《中国科学院科知识产权专员执业资格 考试大纲》为准,试题主要包括名词解释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 题、判断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中国科学院 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试报名资格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正式在编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自然科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院外人员参加考试另行规定。

第 考试包括现场报名和函寄报名方式。报名须交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单位人事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 张, 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现场报名须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 件、单位人事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函寄方式报名的应在考试的前 1 天持原件到考点进行查验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第九条 报名时间为当年 1111日到 1210 日。逾期报名无 效。考试时间安排在当年 12月份,每科目考试时间为 2 个半小时。

第九条 参加考试出题、审题和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条 参加考试人员违反考场规则的, 由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并 提出警告。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 抄袭他人答题卡或者答卷, 传递答题卡或者答卷以及与考 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

(三)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串通考试工作人员改动答题卡或者答卷的。

第十三条 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单科考试成绩 3 年内有效,全部通过 4 门科目考试由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办公室颁发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员职业资格 证书》

第十五条 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的人员可以免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与无 效》两门课程。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0811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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