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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专线业务合作协议(6篇)

来源:纷纭教育

数据专线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国际快件业务合作订立本合同,以便相互促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期限

  本协议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年。如本协议期满需要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完成以下事宜:

  1、在本协议续签备用处(如该处已用完,应更换新的协议书)重新签字、盖章,日期应与上年期满日相接。

  2、更换并重签适用于下一合同期限的附件一、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委托甲方出运国际快件,甲方应尽全力以最快的时间安排运送快件。

  第三条价格

  甲方根据其市场公布价格、乙方的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协议的履行期限等因素,决定其对乙方的价格(见附件一)。乙方享受的实际价格,等于甲方市场公布价与附件一对应百分比的乘积。

  第四条调价

  1、预测:甲方在预测乙方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对乙方的价格。当实际与预测出现较大差异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2、补收: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本协议发生之日给予乙方的折扣予以收回。

  、乙方将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义务擅自转给第三方;

  、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运单、包装等甲方专有物品转给第三方;

  、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甲方运费;

  、在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快件业务转给第三方快件公司出运。(当甲方力提供第三方快件公司服务时除外);

  3、密度:甲方市场公布价格时根据标准体积重量比(63:1)制定得。若乙方托运的体积重量比超标时,甲方有权按体积重量进行收费。

  、加收:若发生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测的临时费用(包括当不仅限于关税、仓储费等),甲方有权额外收取这类费用,但需逐项鉴别。

  、年审:价格百分比最少每年审核一次。如有修改,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本条(即第四条)规定的调价或加收,甲方应在发生后的7日内作出书面确认。

  第五条甲方免费提供各类物料,国际单证、纸箱资料等,但乙方必须保证专物专用。

  第六条 1、乙方保证所有托运货物都没有法律、条约和公约禁运的物品。

  注:禁运物品是指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危险品、贵重品、有害材料、武器、军用装备及其零部件、非法药品或毒品、宝石、珠宝首饰、现金、有价证卷、动植物、法律禁止的类似货物、需要特别处理或标有必要条件的货物;

  已向我司声明,协议同意作为特别运输的不在此列;

  2、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拒收乙方补安全、不合法的托运货物。

  第七条甲方承诺全部通过国际快件网络将乙方委托甲方的国际快件运送到目的地,并提供免费的快件跟踪查询,加急服务等。在乙方没有指定网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地区的不同选择优势网络渠道出货。现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网络价格参考附件二。

  第所有运费到付的快件,若乙方的客户在八个月内拒付,则应付运费无条件全部由乙方支付,不享受优惠折扣。

  第九条甲方每月凭单证、电脑帐单,于一周内与乙方结清运费。

  第十条甲方将派有关专业人员解决任何乙方快件的查询与投诉。如夸奖发生丢失或时间延误,乙方应自动提供有关快件的全部详细资料,如却是为甲方过错导致,将按协议第十三条款赔偿。

  第十一条保密

  1、双方签定的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得知对方商业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名单、价格折扣、服务网络和其他商业资料),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注:双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得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终止

  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一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又未见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甲方承担的责任:

  一般情况:

  1、若文件丢失或损坏,确实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票快件邮费,另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给乙方。

  2、若货物丢失或损坏,确实是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件的邮费,另外按照货物的实际金额赔偿给乙方。

  3、快件、货物延误按照和华沙公约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

  乙方按文件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申报价值,申报价值超过100美金(含100美金)必须进行报关,乙方可根据自身参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甲方不承担的责任:

  1、货物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

  甲方将按照盛捷作业标准尽全力派送乙方的货物,但这不是甲方的保证,对于任何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如海关查验、罢工等),乙方不能援引盛捷作业标准来要求甲方负责。

  2、无法控制的情况

  如果遭遇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货物丢失、破损或错误派送,甲方不能承担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暴风雪、洪水;

  不可抗力,如:战争、飞机失事、禁运;

  货物原有的缺陷或特征(即使在收件时我们已经知道);

  非甲方人员的行为或疏忽,如:

  ——发件人;

  ——收件人;

  ——海关或其他直接

  ——各种安全检查中电场、磁场导致的任何电磁产品的破坏和信息丢失,甲方也不负责。

  3、间接损失

  无论是否属于合约或诉讼范围,以下情况(包括疏忽甚至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甲方也不能负责。

  间接或特殊的损失或丢失;

  其他间接损失;

  未被其他合约。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利息、市场、机会、货物效用的损失。

  4、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适用于托运货物到达或途径非发件国的情况。该公约管制并在多数案例中进一步乐承运人对货物丢失、破损所应负的责任。

  5、承运人

  乙方同意:甲方不是普通承运人,甲方保留可以无条件拒绝或放弃为任何个人、集体、公司承运任何货物的权利。

  6、留置权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未及时支付运费、关税、预付款或运输中发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任何承运的货物,在这些费用支付前,甲方将持有这些货物,并可以拒绝乙方的返还要求。

  7、送货

  信箱或邮政编码不适用甲方送货,甲方送货仅遵由乙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这并意味着由收件人本人领取,设有甲方速递中心的收件地,甲方将把托运货物送达该中心。

  8、路线

  所有托运货物的路线和转运,都是根据甲方的判断而随时安排的,不存在双方协定的中转地。

  第十四条协议和附件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势,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定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均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双方各保留一份原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数据专线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受权代表人:

  乙方:受权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

  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基本内容。

  1、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4、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

  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利润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5在项目进行过程及完成交货后,乙方有义务跟进货款事项。

  二利益分配。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甲方会支付乙业务费用。

  此费用包含乙方在承接业务过程

  中所产生的所有开支。

  2甲方支付乙方业务费用按实际利润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其体如下。

  21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1至20万元以内时按纯利润的20%分期支付给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2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20至80万元时按纯利润的25%分期支付给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3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80万元以上时按纯利润的30%分期支付给

  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4业务前期甲方所收到客户的项目第一笔定金时,甲方暂不支付乙方务业费用。

  当甲

  方收到客户第二笔项目费用时开始,每次会按乙方当次项目协议费用所得按实际本次收到项目费用按比例支付给乙方。

  25当次项目结束(项目“结束”指收到客户订单的全部货款)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完乙方

  业务所得。

  三技术保密

  1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协议有郊期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起到当次合作项目结束(项目“结束”指收到客户订单的全部货款)。

  2在乙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书面

  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数据专线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由乙方提供部分资金、技术。甲方开展针灸、推拿康复理疗业务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设针灸、推拿专科、乙方投入资金和技术、开展针灸、推拿业务。

  二、合作期限暂定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

  满若需续签合作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提前3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应与第三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给予乙方续签。

  三、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医疗风险金2万元(无利息),待合同终止3个月

  后无任何医患纠纷,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诊室一间(室内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水电。装空调、电表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电表、控调无偿交甲方使用。)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如病床、办公桌椅、医用印刷品等),其他辅助诊室由甲方提供。

  2、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协作医生注册手续)

  3、负责协调院内外有关部门的关系,如乙方发生医疗纠纷等问题、甲方应及时派员协助解决,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在合作期间、甲方承诺不得开展与乙方相同科目。

  5、保证乙方享受医疗的合法性、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配合乙方做好市场宣传、对乙方的宣传材料、义诊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

  7、负责为乙方统一挂号,收费由院财务统一管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数据专线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将车牌为________________的自有营运车辆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为经营管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整。每月的营运总产值按协议分配,其中甲方占________,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三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为乙方代办该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但乙方应自行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依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5、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相关承包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自主签订的承包协议确定。

  6、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7、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仍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定地深圳市人民管辖。

  11.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12、本协议附乙方担保书一份。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数据专线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推动双方业务合作,为客户提供更便利和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开展柜面通项目合作。为保证柜面通各项业务顺利进行,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愿意在共同遵循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开展柜面通业务合作。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解决、恪守信用、长期合作”的基本原则,在柜面通业务合作的过程中,将对方持卡人视同本行客户,在银行卡业务方面提供优质而高效的柜面通存通兑服务,并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

  第二条 合作事项

  一、本协议所称柜面通项目合作,是指通过联网合作,甲乙双方之间在银行卡业务方面实现网点共享、柜面通存通兑的项目合作。

  目前双方合作的银行卡仅限于借记卡。若将来变更合作的范围,双方应另行书面约定,所作的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所称柜面通业务,是指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甲乙双方互相开放按协议约定的营业网点资源,为对方个人客户办理柜面通存通兑金融服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

  1、银行卡存款;

  2、银行卡取款;

  3、甲方银行卡与乙方银行卡间转账业务;

  4、银行卡账户余额查询。

  5、以上业务仅限于人民币业务。

  三、业务清算。乙方应在甲方 分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作为清算账户,户名: ,账号为: ,用于双方柜面通业务资金及代理手续费的清算。甲乙双方柜面通业务的资金清算采取“实存资金、实时清算、头寸控制”的原则办理。实存资金、实时清算的前提是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余额需充足,由于乙方在甲方的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客户交易失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双方联网接口程序规范。

  2、甲方向乙方开放 全国 境内全部营业网点,并通过加强对柜台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已开放营业网点柜台受理乙方所发行银行卡的柜面通业务处理及时、准确。

  3、在银行卡识别与受理、差错处理、对账及资金清算等业务方面,与乙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训交流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柜面通服务。

  银行卡为甲乙双方发行的借记卡,柜面人员根据卡片银行名称等卡面信息进行识别。

  4、密码保护。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保证不将对方持卡人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存放在任何物理介质上。

  5、业务凭证管理。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使用甲方的存取款业务凭证,并负责对此类凭证至少保存15年,保存期满方可自行处置。乙方需要查询上述凭证时,应积极予以配合。

  6、乙方在甲方的清算备付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金额的备付金。在乙方增加备付金前,甲方有权拒绝办理额度不足部分的柜面代理取款、转出转账等业务;对于甲方拒绝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实时进行监控,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7、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遇对账不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进行切实处理;对有疑问、对账不符的交易或其他异常交易,有进行查询的权利和查复的义务。

  每日日终,甲方与乙方互发对账信息文件。在收到对方对账文件后,由各自系统自动对账,对账不符的根据以下原则由系统自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1)现金业务以受理行的账务记载为准,发卡行应根据受理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2)转账业务以转出行的账务记载为准,转入行应根据转出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对由于特殊原因系统不能自动进行处理的。由甲方主办分行根据对账的结果与乙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手工调账处理。

  甲方各分行对出现的对账差错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8、对涉及乙方客户信息情况保密。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或向甲方聘请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除外。

  9、甲方应在开办业务前将办理业务的流程、规则、手续费标准以及差错与争议处理办法告知本行客户。

  10、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甲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挂牌利率按季向乙方结计利息。

  11、乙方在受理甲方银行卡交易中出现客户投诉或有争议交易时,甲方指定 分行营运管理部 进行协调处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另行双面约定,若有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12、甲方应严格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内控制度。

  13、甲方应按反洗钱法规要求,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并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提供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4、甲方为乙方客户办理无卡存款业务时,如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大额现金存款又无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应参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供的开发接口进行业务功能开发。

  2、乙方向甲方开放全部营业网点。并通过加强对柜台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已开放营业网点柜台受理甲方所发行的银行卡的业务处理及时、准确。

  3、在银行卡识别与受理、差错处理、对账及资金清算等业务方面,与甲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训交流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柜面通服务。

  4、密码保护。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保证不将对方持卡人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存放在任何物理介质上。

  5、业务凭证管理。办理柜面通业务时,使用乙方的存取款凭条等业务凭证,并负责对此类凭条至少保存15年,保存期满方可自行处置。甲方需要查询上述凭证时,应积极予以配合。

  6、乙方应在指定的甲方代理经办行开立专用同业存款账户,作为清算备付金账户。存入足额款项用于资金清算及有关费用支付,同时乙方保证在甲方日均备付金不低于

  万元。对因乙方在甲方存款余额不足时,造成业务开展中止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遇对账不平,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进行切实处理;对有疑问的交易或其它情况的异常交易有及时进行查询的权利和查复的义务。

  每日日终,乙方与甲方互发对账信息文件。在收到对方对账文件后,由各自系统自动对账,对账不符的根据以下原则由系统自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1)现金业务以受理行的账务记载为准,发卡行应根据受理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2)转账业务以转出行的账务记载为准,转入行应根据转出行记账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对由于特殊原因系统不能自动进行处理的。由乙方根据对账的结果与甲方主办分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手工调账处理。

  乙方对出现的对账差错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8、对甲方提供的联网接口等资料、涉及甲方客户信息情况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联网接口等资料复制、许可他人使用或利用该资料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之外的利益。

  9、乙方在应在开办业务前将办理业务的流程、规则、手续费标准以及差错与争议处理办法告知本行客户。

  10、甲方在受理乙方银行卡交易中出现客户投诉或有争议交易时,乙方指定 进行协调处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另行书面约定,若有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内控制度。

  12、乙方应按反洗钱法规要求,采取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并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提供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3、乙方为甲方客户办理无卡存款业务时,如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大额现金存款又无法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应参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方式

  一、甲乙双方均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收取柜面通业务代理业务手续费。

  二、甲方在办理柜面通业务时所产生的代理费由甲方实时向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中扣收;乙方在办理柜面通业务时所产生的代理费由甲方实时将代理费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中。

  三、双方约定按代理存款、取款、转账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标准如下:

  1、双方客户在柜面办理查询余额业务均不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2、办理“柜面通”现金存取业务的受理行和发卡行均为同一城市境内(包括该城市下辖所有市县)营业机构,以及办理“柜面通”转账业务的转出行、转入行和受理行均为同一城市境内(包括该城市下辖所有市县)营业机构的,属于同城业务。双方在办理同城的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时均不向对方收取代理手续费。

  3、办理异地代理业务,业务受理行应按交通银行全国通业务收费标准收费,目前按以下标准向发卡行收取:

  (1)异地存款:存款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2)异地取现:取现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3)异地转账:转账金额的0.5%,最低0元/笔,最高50元/笔。

  四、双方可自行规定本行柜面通业务向本行客户收取的业务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正式收费或者调整收费前,应提前一个月将最新手续费标准及收费方式通知对方行。

  五、双方在开展柜面通业务时,除按发卡行规定的标准代收手续费外,不得向对方行客户收取额外的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行为责任,如造成甲方或甲方持卡人客户资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行为责任,如造成乙方或乙方持卡人客户资金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在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案件,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一、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协议:

  1、拖延补足清算备付金;

  2、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银行卡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甲方因违反支付结算制度、银行卡规章制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代理协议。

  三、除本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于协议终止日之前的合作项目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协议有关条款。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后,如双方在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数据专线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促进乙方为甲方更快拓展市场,同时确保乙方利益神圣不可侵犯。为明确双方责任,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收款方式、议定证明、分成方法、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合同期限;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专业人士协助乙方洽谈业务,包括客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供业务助理协助乙方开发、跟进、维护客户、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汇报给乙方等。

  2、甲方提供业务必备资料给乙方开发和维护客户。

  3、甲方愿意协同乙方和乙方开发的客户办理合同手续并签订合同;若乙方提供的客户要求签订合同的同时办理司法见证手续,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开发的客户各承担一半。

  4、甲方愿意陪同乙方到乙方开发的客户处实地考察,甲方也愿意陪同乙方接受乙方开发的客户代表到甲方工厂实地考察,两项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按照附录一的要求,及时与乙方分成。

  6、甲方可以与乙方共同攻关客户,但所有应酬费由甲方支付。

  7、甲方可以与乙方共同维护客户,应酬费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在乙方知情、许可、陪同下与乙方共同维护乙方开发的客户。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将乙方客户转让给同行业合作。

  8、甲方每月提供一份乙方客户确认的对帐单及提成款项清单给乙方。

  9、甲方不得虚报、少报、漏报乙方开发的客户所下的所有订单,并及时、主动向乙方汇报相关进度。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引见或邀请客户专业人士与甲方专业人士洽谈业务,说明客户产品的品质和技术要求、验货标准,交货周期、付款方式等。

  2、乙方提供客供图纸或客供样品给甲方报价、打样,并确保图纸或样品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乙方主要负责跟进、维护自己开发的客户,包括报价、送样、送货等,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乙方可以以个人名义和甲方法人代表签订本协议。

  4、乙方开发的客户的所有报价单上的业务联系人必须包含乙方姓氏,报价单上的签名经甲方负责人审核后由乙方签名。业务助理必须将报价单备份给乙方,同乙方客户发送邮件时必须抄送一份给乙方。

  5、按照附录一的要求,及时与甲方分成。

  6、乙方可以请求甲方一起向乙方开发的客户催收货款。

  7、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客户所下的所有订单的每一笔货款后三天之内必须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及时按约定分成给乙方。乙方可以随时随地监督甲方与乙方客户的业务关系往来。

  8、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以甲方办事处的形式传真和回传报价单及接收和回传订单给自己开发的客户,甲方加盖公章后转送或传真给乙方,乙方再传真或回传给乙方开发的客户。乙方可以以甲方公司名义接单,但名片可以自行设计,公司电话及传真号码可以是乙方自己的。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协议,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天之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再商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

  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行为等。

  4、乙方为甲方开发客户,甲、乙双方共同评估客户,经过甲方审核过的客户,若客户因经济状况而不能收回的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能拿回相应的分成款项,但乙方不承担乙方客户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

  补充内容;

  第七条:其它;

  1、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在

  这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管辖区域服务于甲方注册地的,或办事处当地。

  2、附录一规定的有效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届时双方若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协议。合同期限

  最短为两年,最长不限。

  3、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必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字确

  认。

  4、本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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